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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村:庄建设?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村庄规划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并设立明确的地】界标志线或》告示牌
【 前款所称村【庄建:设用地是指用于村】民住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等各项【非农建?设的土地《
—村,庄建设应《当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新增》村庄:建设用地转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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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菅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菀和菅河南!省实施?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菪办法菀》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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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超过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村】集体为农户安排【新宅基地《的应当将《原有宅基地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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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村庄?。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庄,内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称菟规!划许可证萏)
】 , 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十,五条在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使》用宅基地《建住宅其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报县级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后》施工
【 乡: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后】施工梁园区、睢【阳区、商丘》。。。经济开发区内的规】划许可证《报市城乡规划—局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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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乡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申请核—发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国土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许可证载》明的:用地四至范围—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划许可证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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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规划许可申】请审批表《;
(二!)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或企业法人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
— (三)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转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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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村庄规划确定】的项目用地平面四】至图;
— (五》。。)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图: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许可【证或者作出不—予核发的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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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村民个人建设的!住宅层数应控制在2!层(含2《。层)以内住宅层高不!得超过?3米隔热层》不得超过2米集体】。建设住宅层数控制】在5层?(含:5层:)以:。内
》 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小户不超】过180平》方,米大户不超过250!平方米?单户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 规划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0%容积率不高!于,0.6;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容积率?不高于?1.:1
第二十条!村庄:内项目?建设和2层(含【2层)以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有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设,计也可以选用通【用设:计或标准《。。设计其中村卫生室设!计应按照菅河南省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菀执!行
? ? 市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和—建设的?指导向村民提供【符合当地实际的通用!设计:或标准设计图纸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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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村庄内项目建设和2!层(:含2层?)以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禁:。止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第二十二条乡—。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和,2,。层(含2层)以上村!民住宅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村》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的各《种,临,。时建:(构)筑《物清理平整》施,。工现场
第二!十四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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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和村民个】人建设住宅的管理】包括核发规》划许可?证以及?放,。验线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公《共设施和乡村—企业:。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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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乡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和!村民:住宅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或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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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或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房屋产权证—。或者作出《不,予核发的《书面答复
— 农》民个人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申《。请乡村房屋》产权登记的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第二:十八条申请办理乡】村,。房屋产权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乡村房屋产—权证审?批表及?申请:报告;
【。。 (?二,)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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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权属证【明,;
(四!)该房屋四邻—无异议的《证,明;
(!五)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建筑物—还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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