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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村庄建《设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村庄规划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并设立明—确的地界标》志线或告示牌  !   ?前款:所称村庄建设用地】是指用于村民住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等?各项:。。。。非农建设的》土地 ?     》村庄建设应当—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新增村庄》建设:用地:转用工?作 第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菅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菀和菅河南省】实施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菪办法菀规【。定的:标准执行《   《  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超过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     》村集体为农户安排新!宅基地的应》当将原有宅基—地收:回 ? 第十《四条村庄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庄【内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称菟:规,划许可证萏) 】    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 第十五条—在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使用?宅基:地建住宅《其,。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报县级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后施》。工    — 乡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后施工梁园区】、睢阳区、商丘【经济:开发区内的规划许可!证报:市城乡规划局核发 ! 第十》。六条:乡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申请核!发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国?土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许可证载明的用地!。四,至,范围: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划许可证自—。然失效 【第十七条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一)规划许可申请审!批表;    】 (二)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或企业法人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 】 ,    (三)【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转用批准文件;】  ?   (四)村庄】规划确定的项目【用地平面四至图; !     (五)】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图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许可证或者作出!不予:核发的书面答—复 : ?第十九条村》。民个人建设的住宅】层数应控制在2层】(含2层)以内住】。宅层高不得》超过3米隔热—层不:。得超过?2米:集体:。建设住宅层数—控制在5层(含【5层)以《内   》  :。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小户不超》过180《。平方米大《户不超过250平方!米单:户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  : 规划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0%《容积率不高于0.6!。;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容《积率不高于1.1 ! 第二》十条村庄内项目【建设和?2层:(含2层)以—。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有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设:。。计也:可,以选:用通用设计或—标准设计其中村【卫生室设计应—按照菅河南省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菀执!行 :  :   市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和?建设的指导向村民】提供符合当地实【际的通用设计或标】准设计图纸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清洁能源 】第二十一条村庄内项!目建:设和2层《(,含,2层:)以:。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禁止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 第《二十二条《乡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和2层》(含:2层)以上村—民住宅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 第二十三条村【。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的《各种临时《建(构)筑物清理】平整施工现》场, 第二十四】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六条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和村】民个人建设住宅的管!理包括核发规划许】可证以及放验—线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公共设施和乡村!企业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 :第二:十七条乡《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和村《。民住宅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或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房屋产【权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或《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房【屋产权证或者作【出不予核发的—书面答复  【   农民个—人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申请乡村《房,屋产权登记》的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第二】十八条申请》办,理乡村房《屋产权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 (一)乡村房【屋产权证审》批表及申请报—告; ?     (—二)规划许可—证;:     —(,三,)土地权属证明【;     (四!)该房屋四邻无异】议的证明《;     (五!)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建—筑物还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