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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村庄建设 】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村庄规划!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并设】立明确的地界标【志线或告示牌 【  :   前款所称村】庄建设?用地是指用》于村民住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等各项【非农建?。设的土地  【   村庄建—设应当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新,增村庄建设用—地,转用工作 【。。 第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菅【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菀和:。菅河:南省实施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菪《办法菀规定的标准】执,行     【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超,过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  : 村集体为》农户安排新宅—基,。地的应当将》原,有宅:基地收回《 ? 第十?四条村?庄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庄,内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称菟规划《许可证萏)   !  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十五条】在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使用宅基《地建住宅其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报县级》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后施—工 :     乡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后施工《梁园区、睢阳区、商!丘经济开发区内【的规:划许可证报》。市城乡规《划局核发 》 第十六条乡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申?请核发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国土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许可证载明的】用地四至范围—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划许可—。证自然失《效 ? 第?十七条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一)规划》许可申请审批表;】     (【二)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或企业法人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  ?   (三)—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转用!批准文件;   ! , (:四)村庄规》。划确定的项目用【地平面四至图; 】。    《 (五?)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图—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许可证或者作出不】予核发的书面答复 ! 第《十九条村民个人【建设的住宅》层数应?控制在?2层(含2层)【以内住宅层高不【得超过3《米隔:热层不得超过2【。米集体?建,设住宅层数控制在】5层(含5层)以内!     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小户不超过18【0,平方米大户不超【。过250平方米单户!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  :。  : 规:划,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0%容积率不高】于0.6;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容】积率:不,高于:1.1 》 第二《十条村庄内项—目建设和2层(【含,2层)以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有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设计也可】以选用通用设计或标!准设计其中村—。卫,生室设计《应按照菅河南省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菀执】行     【市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和建设的指导向村民!提,供符合当地》实际的通用设计【或标准?设计图纸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清【洁能源 》 第二十一—条村庄?。内项目建《设和2层(》含2层)以》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禁止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 :第二十?。二条乡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和2层(《含2:层)以上村民住宅】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    《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 第二十三》条村: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的各种临时【建(构)筑物清【理,平整:施工现场《 第二十四】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和村民个【人建设住宅》的管理包括核发规划!许可证以及放验线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公共设施和乡村!企业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 , :第,二十七条乡》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和村民》。住宅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或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房屋产权登记【 :。    县》级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或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房屋产权证或者作!出不予?核,。发,的书面答复  】  : 农民个人》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申,请乡村?房,。屋产权?登记的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 ,。第二:十八条申请办理乡】村房:屋产权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    (一)乡】。村房屋产权证审批表!及,申请报告; —   ?  (二)规划许可!证;    【 (三)《土地:。权属证明;》    》 (四)《该房:屋四邻无异议的【证明;   【 , (五)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建筑物还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