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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村—庄规划
第六!条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中!确定的中心村—、基层村应当编制】村庄规划规模较小的!自然村不宜编制【规划应根据当地实】际,向,集,镇区、中心村、基】层,村集聚?
第七条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引和?指,导意见;《县级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措!。施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编制村庄【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地质勘测、自—。然资源状况等相【关基础资《料并协助做好村【庄规划编制服务工作!
第》八条村庄规划的编】制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业区划《、,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县(市?、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绿【化、公?共,场所、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第】十条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规划》方案征询《村民意见《规划初步成果必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村【庄规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梁,园区、睢阳区、商丘!经济开发区村庄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上报审》批时要附送村民【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村庄】规划经批准》后必须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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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和修改
】 调整修改—。村庄规划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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