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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条 总则
—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和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二条 定义
】 :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日照!标准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 ?2、医院《的病房;
【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 4、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 5、公—。寓、宿?舍;
? ,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
?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为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三房以下【至少一个《居住空间《三房或三房以—上至少?两个居住空间—应达到日照标—。准,要求
2】、敬老?院、老人公寓、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 ,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1、在新《建,高,层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如图1《),;
?图1 冬至日客【体范围图
】 2、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报建、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结【合拟建高层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教:育卫生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4、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当屋顶》构架截面《尺寸小于30—c,m*30cm且【屋顶构架累计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向面宽《。10%?。时可忽略不计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 ,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1、对于未能确【定窗户位置》的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可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2、对于有条【件获得日照分析窗】户计算数据》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采用窗户【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第九条 居住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范,。围
: :。 ,。。 当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日照情】况不满足第三条日照!。标准时可再对其按以!下要求进行窗户分】析
—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如图2—。),
图?2 普?通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
】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2.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 2.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图3 【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 : 2.?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2】.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2.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至4种【方,式所示)
—图4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2.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3!、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3.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 : 3.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3.!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3—.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 , 基地内拟【建建筑?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建筑高【度(米?)
受影阴面!标高(米)》。
【xx大厦
】高层建筑
【。
21
【69.0
】3,.5:0
《
……
】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
编【 ,号
使—用性质
《
层数
!。建,筑高度(米)—
受影—阴,面标高(米)
】
对?。其产生遮挡的—
建筑编号
】
X》x住宅
多】层建筑
【8
2—5.5
【3.:50
—A1,B2,B3】,B4,B5
!
……—
:
?。
【
?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编《。 号
使用】性质
》
层数
建筑!高度(米)
!受影阴面标高(米】)
》
xx大厦【
,
:
高层建筑
【
18
】54.0
【
4.50
【。
……
!
?
》
【
【
《 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 7、需【做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及户数?(,。如图5);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图6【。);
!
分?户
编号
】窗位
层【号
窗台高(!米)
日照时!间
》朝向
(有效时【间段)
》
,
,
建设前日照
!
总有效—。
日照?
建设后日照!
:
总有效》
日照
》
A
【
1
【
1~3
】0.:90~6.90【
0》
00:0】0
0
【。
00:00】
?。
南偏西13度
!
,
4
—。
9.90
!
10:》45:~12:19
!
01:《34
—10:?45~?。12:?19
—01:34
】
2
】
1~3
】0.:90:。~6.90
【。
1?。0,。:1:。0,~10:《45
00】:3:。5,
0
【。。
0?0:00《
4
!
9.9—。。0
?
10《:,49~1《2:27
0!1:38
1!0:49~12:2!7,
0》。1:38
!
,
,……:
!
【
《。
】
?
:
《
,
图5! ,窗报批表
图6】 多点沿线分析【
8、【附件
》 8.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 8.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8!.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
! 8.4、窗!户分析表
第十【二条 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解【释权
? : 本规定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