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和!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二条 !定义: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日《。照标:准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 《2、医院的病房;】
: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 4、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 5、公寓—、宿舍;
】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为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三房以!下至少一个居住【空,间三房或三》房以上至少两个居】住空间应《达到日照标准要求】
2、敬】老院、老人公寓、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在新建高【层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如图1)!;
图1》 冬至日客》体范围?图
2、】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报建、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结《合拟建高层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 ?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教育卫【生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4、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当】屋,顶构:架截面尺寸小—。于30cm*30c!m,且屋顶构架累—计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向面宽1【。0%时?。可忽略不计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 1、—。对于:未能确定窗户—位置的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可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 2、对于有条件获!得日照分《析,窗,。户计算?数据: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采,用窗户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第九《条 居住《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范围
《 当》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日》照情况不满》足第三条日照—标准:时可再?对其按以下》要求进行窗户分【析
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如—图,2)
图2 【普通: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
— 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 :。2,.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 ? 2.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图3 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 《2.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2.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2.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至4种方!式所示)
图4】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2.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3《、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3.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 3.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3,.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3:.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基!地,内拟:建建:筑
《
,
编— 号
使【用性质?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受影阴面标高(米)!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
21
69!.,0
:
3.5—0
】……
!。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编 号】
,
,
,
使用性质
】。
,层数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对》其产生遮挡》的
建筑《编号
》
Xx—住宅
—多层建筑
【
8
》
25.5
【
,
,3.50
—
A1,B—2,:B3:,B4,《B5
!……
— ,
:
》。
—
—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层数!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xx大厦
—
,
,高层建筑
】18
《
54.0
】
4.50
】
:
……》
?
!
—
《
【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 7、—需做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及—户数(如图5);】。。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图6!);
】
?分户
编号
!窗位
》
层:号
窗台【高(米)
》
日照时间
】
,
:朝,向
(有效时间【段)
!建设前日照》
总有效【
日照
》
建设后日照
】。
?总有效
日照
【
:。
A
】
1
《
1~3
!。0.90《~6.90
—
0
—
00《:0:。0
:
0《
0》0:00
》
南偏西13度!
?
,
4
】9.90
》
10:45~!12:1《9
0—1:34
1!0:4?5~12:19
】
0《1:34
】
2《
?
1~?3
0.【90~6.90
】
10:1【0~10:45
】
00》:35
《
0
》
:
00?:00
!
,4
9.【90
10:!4,9~12《:27
》
01:38
!
:10:49~—12:27》
01:3】8
》
:
…:…
》 ,
》
—
,
!
【
:。
!
图:5 窗报《批表
图6 【多点沿线分析
【 8、附件
! 《8.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 8.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 8.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
: ? 8.4、窗户分析!表
第十二条 责】。任
?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解释权【
本规定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