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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和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二条 定】义,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日照】标准
—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 2、医院—的病房;
》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 4、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 5、公《。寓、宿?舍;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为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三房以】下至少一个居住空】间三房或三》房以上至少两个居】住空间应达到日照】标准要求
!2,、敬老院、》老人公寓、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新建》高层: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如图1);
—
图1 冬至日客】体范围图
— 2、》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报【建、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结合【拟建高层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 ,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教育—卫生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4、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当屋顶构架截面尺】寸小于?30cm*30cm!且屋顶构《架累计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向面宽10%时【可忽略不计》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 1?、对于?未能确定窗》户位置的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可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2、对?。于有条件获》得日照分析窗户计】算数据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采用窗户《。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第九条 —居住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范围
】 , 当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日照情况不【。满足第三条日照【标准时可再》对其按以下要求进】行窗户分析
】 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如图2)—
图2 普通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
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2.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 2?.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图3 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 2.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 2.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2.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至4种方式所示!)
图4》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2【.,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3、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3.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3.【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3.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3.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 基地内拟【建,建筑
】。
编 号
!
使用?性质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xx大厦》
高》层建:。筑,
21
】
69.0—
:
3.50
!
,
…《…
】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编 号
》
使?用性:质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对:其产生遮挡的
【建筑编号
》
《
,
Xx住宅
】
多层建《筑
《
8
》
25?.,5
3.50!
:
A1,B2,】B3,B4,B5
!
《
,
……
!
—
—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
,
18《
54.【0
《
4.50
!
……
【
【
:
—
》
《 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7【、需做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及户数?(如:图5);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图—6);
—
,
》分户:
编:号
窗位
】
:
层:号
:
窗台高(【米)
日照】时间
《
朝向《
(有效时间段【)
》
建《设前日?照
总有效
!日照
?
建《设后日照
》
总有效
日照!
:
《
A:
:
1?
:
:1~3?。
?
0.90~6.】90
0【
0》。0:00
0!
,
00:00】
南偏西【13度
!
4
》
9.90
】
10:45—~12:《19
0【1:34
》
1《0:4?5~1?2,:19?
《01:3《。4
【
2
1~3!。
0.90~!。6.90
》
10:10~!。10:45
】
00:35
【
0
》
00》:00
—
:
4
》
9.9》0,。
10—:49~1》2:27
0!。1:38
》
10:49~!12:2《7
01【:38
】
……
】
!
:
—
!
《
—
图5 】。窗报批表
图6】 多:点沿线分析
】 , 8、附件
! 8.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 8.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 , 8.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
《 8.4、窗—户分析表
第十二条! 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解释权
【 《本规定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