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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条 总【则
《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和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二条 定《义
? ,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日照标准
》 ?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2】、医院?的病房;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 4、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 ,。 5、公寓、宿】舍;
—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
》 , :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为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三】房以下至少》一个居住空间—三房:或三房以上至—少两个居住空间应】达到日照标准要求
! 《2,、敬老院、老人【公寓、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在新建高!。层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如图1);—
图1 冬—至日客体范围图
】 ,。 2、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报建、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结合拟】建高层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教育《卫,生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4、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当屋!顶构:架截面尺《寸小于?30cm《*30cm》且,屋顶构?架累计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向面宽10%—。时可忽略不计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1、!对于未能确定窗户位!置的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可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2、对《于有条?件获得日《照分:析窗户计《算数据?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采用窗户】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第九条 居住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范围
当!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日!照情况不满》足第三条日照—标准时可再对其【按以下要求》进行窗户分析
!。 , 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如图2)
】
图2 《普,通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
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2.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 2.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图3《 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 2.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2.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2《.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至,。。4种方式所》示):
图4《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2.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3、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3.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3.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3.?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3.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 基地内拟—建建筑
】
编 号【
使用性质】。
层》数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xx大!厦
高层建】筑
》21
》
69?.0
《
3.5》0
?
…—…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编 号
】
使用性质【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对其产《生遮:。挡的
建筑编号
!
《
Xx住宅
!多层建?筑
?
8
《
?25.5
》
?3.50《
?
A1,B》2,B?3,,B4,B5
!
…》…
:
—。。
【 ,
》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
18
】
,54.0
》
4.50
】
?
…《…
—
!。
—
】 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7、【需做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及户】数(如图5);【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图6);
【
,
—分户:
编号
窗位!
层号
【
窗台高(米】),
日照—时间
朝向】。
(:有效时间段)
】
》建设前日《照
总—有效:
日照
【建设后?日照
总有】效
日照
【
A
—
1
1!~3
0.】90:~6.90
】
0
0【0:00
0!
:
00:00【
,
?南偏西1《3度
!4
》9.90
【
10:4》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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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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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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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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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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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9】0,
1》0,:,10:~10:45
【
00:35
!。。
0
】00:00
】
4
!9.90
【
10:4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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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9~:12:27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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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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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窗报批》表
图6 多【。点沿线分析
—。 《8、附件《
: , 8.《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8】.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 8.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
》 8.4、窗!户,分析表
第十—。二条 ?责,任
?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解!释权
本】规定: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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