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条? 总则
《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和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二条 】定义
?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日照标准
!。 ,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 2、医院的病房】;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 《4、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5,、公寓、宿舍;
! :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 ?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
?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为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三房以!下,至,少一个居住空间【三房:或三房以上至少两】个居:住空间应达》到日照?标准要求
》 : 2、敬》老院、老《。人公寓、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在新:建高层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如图1);
】
图1 冬至日客】体范围图
【 2、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报建:、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结合—。拟建高?层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教育卫!生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4、【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当屋顶】构架截?。面尺寸小于》30cm*3—。0cm且屋顶构【架累计?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向面宽1—0%时可《忽略不计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 , 1、对于—未能确定窗户位置的!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可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2、对于有条件获得!。日照分析窗户计算】数据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采《用窗:户,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第九条《 居住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范围:
: 当《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日:照情况不满足第【三条日照标准—时可再对其按—以下要求进行—窗户分析
!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如图2)
—图2 ?普通: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
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2.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 2.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图3:。 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 2:.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 2.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2!.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至4种方式》所示)
《
图4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2.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3、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3.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 :3.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3.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3.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基!。地内拟建建筑—。
《。
》编 号
使】用性质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x,x,大厦
高层】建筑
2【1
6—9.0
【3,.5:0
—
…?…
】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编 !号,
使用性质
!。
:
层数
【建筑高度(米—),
受影阴面标!高(米?)
《
,对其:产,生遮挡的
建筑【编号
?
X【x住宅
》
多层建筑
【
8
》
:
25.5
—
3.50【
:
,
,A1,B2,—。B3,B4,B5
!。
……
!
!
《
: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x】x大厦
《
高《层建筑
—
18
54!.0
4【.50
】
……
!
?
?
【。
, ,
?
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 7、需做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及户?数,(,如图5);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图6);—。
—
:
,分户
编号
】
窗:位
层号
】
,
窗?台高(米)
—
:
日照时间
】。
朝向
(有效时间!段)
》
:
建设前日照【
总有效
】日照
—建设后日照
—
总有效—
日照
【
A
】1
》1~3
0】.90~6.9【0
》0
《
00?。:00
《
0
【
00:《00
》
南偏西1》3度
》
4
—
9《.,90:
?
,10:45~12】:19
》
01:3—。4
10【:45~1》2:19
】0,。1:3?4
【
2
1~】3
0.90!~6:.90
【10:10~1【0:4?。5
00【:35
《
0
【
00?:,00
》
?
4
《
9.《。90
—10:?49~12:—27
?
:
01:《38
10:!49~?12:27
】
01:38
【。
……
!
—
:
!
,
!
》
》
:
图5【 窗报批表
图6!。。 多点沿线》分析
8、!附件
? 《8.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 ? 8.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8.【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
】 8.4、窗】户,分析:表
第十二条 【责任: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解》。释权
》 :本规定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