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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章 居》住区公共设》施 :。 第二十七条 !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 》    《 (一)《。 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和市政公》用八:类设:施     !(,二) 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公共设施项目的【安排应符合表—15 的规定当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表15 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下级: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  【   (三》),。 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与商业《服务等功能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形成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 表15 居住!区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