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一百一十九条 市!建设局负责》对建:设,工程企业《的监督和管理镇(】街)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在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   《    ! 交通、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劳动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 第《一百二十条 —市建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可以将—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造价管【理,和招标投标交易等】监督:检查工作《委托给相应的机构】具体实施 】   《 , ? 第一百二十一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对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   — 《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查阅和复制【;   【 】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 ?    【 (?四):对明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强】。制性标准《或者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中,断建筑活动;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  《 《    — 有关机《构依法作出责令中】断,。建筑活动《。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市建?设,局 ? ,   ? — 第一百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应当符合《行政执法的》要求:并可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应做出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    】 ?    】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组织】。复查督促落实整【改;对不良行为应】记,入信:用档案;《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企?业,及其执业人员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市建设局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发,证(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资【质(注?册,)的市建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还?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发证(注【册)机关《 《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企业及】。其,执业人员对检查【行为:或结果有《异议的在检查之日起!。或在收?到相关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市建设》局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市【建设局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复查【结论:应书面?回复申请企业—或个人 —。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 ,    —   】 建设—工程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在建设市场和信用】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各】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查证属实的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并—于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