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 ,第,一百一十九条 市建!设局负责对建设工程!企业的?监督和?管理镇(街)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在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 ?  : , 《。    【 , 交通、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劳动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 第—一百:二十:。条, 市:。建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可以:将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造价管】理和招标投标交易】等监督检查工—。。作委托给相应—的机构具体实—施   【 《。 : :第,一百:二十一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对?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   —   — ,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查阅和复制;】    !。   【 ,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 》    【(四)?对明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强制性标准或者!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中断建?。。筑活动; 】   —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   【    】 有关机《构依法?作出责令中断建筑】活动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市建设】局 : :    【 : 第一百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应】当符合行政执法【的要求并《可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应做出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 —    —   【 :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组织复查—督,。促落实整改;对不良!。行为应记入信用档案!;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企业及其执业—人员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市【建设局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发证(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资,质(注册)的—市建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还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发证(注册)机关 !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企业及其执业人员】对检查行《为或结果有异议的在!。检查之日起或—在收到相《关,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市建设局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市建设局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复查结论】应书:面回复申请企—。业或个人 》 :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  —  》建设工程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在建设市场和信用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各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查】证,属实的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并于—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