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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市建—。设局负责对》建,设工程企业的—监督和?管理:镇(街)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在!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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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劳动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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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条, ,。市建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可以将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造价:管理和?招标投?标交易等监督检查】工作委托给》相应的?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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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对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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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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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查阅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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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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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明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强制?性标准或者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中—断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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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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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机构依法【作出责令《中断建?筑活:。。动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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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应当符合行政执】法的要求并可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应做出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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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组织复《查,督促:落实:整改;对不良行为应!。记入信用《档案:。;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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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企业及其执业—人员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市【建设局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发证?(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资质?(注册)的市建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还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发证(?注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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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企业及其执—业人员?对检查行为或结果有!异议的?在检查之日起或【在收到相关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市建设【局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市】建设局?。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复查《结论应书面回复申请!企业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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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五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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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在建?设市场和信用—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各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查证属实的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并于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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