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市建:设局负责《对建设工程企业的】。监督和管《理镇(街)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在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 《    》。 , 交通、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劳动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 第一百二十条! 市建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可以【将,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造价管理和招标投标!交易等监督检查【。。工作委托给相应的机!。构具体实施 — ?   ! 第一百二十一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对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 ,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 》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查?阅和复制; 】    【 ?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    》  】  (四)对!明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强制性【标准或者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中断建筑活》动;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   ?   ! 有关机构依!法作出责令》中断建?筑活动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市建?设局 —   ? — 第一百《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应《当符合行《政执法的要求—并可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应—做出: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    !    !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组织复查督促【落实整改;对不【良行为?。。应记入信用档案;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企业及其执业人!员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市?建设局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发证(【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资质—(注册)的市建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还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发,证(注册《)机关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企业及其执业】人员对检查行—。为或:结果:。有异议?的在检?。查之:日起或在收到相【关,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市建设局》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市建设局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复查!结论应书《面回复?申请企?业或个人 【    》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 ,    !  ?  建—设工程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在建设市场和信【用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各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查证:属实的?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并于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