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企业:信用管理 — 第?九十九条 对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 :    !。 信用信—息是指用《于识别企《业身份?反,映企:业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及市—建设局、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和委托的机!。构依法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从《业,人员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数据、?资,料  —  】 第:一百: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的建【设、监?督与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  《 ,    ! 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逐,步实现与工商、金】融、税务、工程担保!等有关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 《第一百零一》条市建设局》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评,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 《    !    【 市建设局应【建立统一的标—准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建设系统》信息互联和共—享并通?过东莞建设网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 第》一百零二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采用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和网上电】子信用档案两—。种方式电子信用档案!信,息由市建设局—。负责登?录,信用手册《。与电子信用档案【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信用档》案为准 》。。    【。 第一【百零三?条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内容 —    【 —   (【一,)基本情况企业登】记注册基本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相关—负责人?和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从业人】员状况企业股—。。东情况企业》主项及增项资质【。类别; 《    ! ?    》 , ,市外企业应明—确,在莞:办公场所和技术管理!人员 《    ! ,  ?。 , (二—)业绩?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规,模、业务《范围、完成时—间以及业绩评—定,情况等;《 《   ? 《。  《  》(三:)变:更情况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 !    【    ! (:四)良好《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表彰情?况(包括获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工程质量《或安全?奖等信息《); —   】。    【 (:五)不良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 , :    】 (六)《信用等?。级通过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分】值编制成记分标准】对企业、人员的行为!予以:记分由电脑自—动形成信用等级 】。  《  》 : 第一百零四【条信用信息的征集】采用企?业自行申报与—主管部?门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息的单位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 《(一:。)基本情况》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时提交有!关资:料由市建设局核查】后建立信用信息的】基,本情况数据库—  》  】。。    《 (二)—。业绩情况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业》绩数据的《申,报,由市:建设局确认 】  :。  《。  —  1. 在!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一周内网—上填:。报合:。同,主要内容;30【日内持?合同到市建设—局登:记确认工程基本【情况; 【   ?  】  《 ,依法变?更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当,自变更或签订后一】周内送市建设局【更改 ?    !    】 2. 完成【任,务,后30日内》网上填报《工程完成任务信【息提交由发》包人(委《托人:)出具的建》设工程情况评价意】见并持有关资料到】市建设局《登记确认工程—业绩情况作为企业】升级和年度》复查的材料之一; !。  《  【    》 未出具—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评价》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委【托人:)对完成情》况不满意《不作为?其业绩  】。  :   ! , (三》)变更情况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的【变更申报《由,市建设局核》查后予以修》改    】 【   —(四)良《好行为企业将—各类表彰、奖励等】良好行为信息—上报应附上良好行】为,相关证?明,文件由市建设—局认证后予》以,录入 ?    ! ?    (】五)不良行为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机【构,)报市建设局并【附上证明资料—。市建设?局认证后予以—录入 ?。 ,   《。。 《 : ,    【(六)信用等级通过!市建设局认定—后录入的行为—记录的相应分值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 !    ! 第一百【零五条企业》的不良行为须有下列!文件才能《认定    ! , ?   》 ? (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 【    — 》    —。 (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停工》。)通知书; 【 :   ! ,。   (四】)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   ? 【  :。  ? ,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    】 市?建设局应当及时【整理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和行】为记录并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及【时上网登录 — ?  : 第!一百零六条》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布制—度 : :    《 》    — 企业基本情况、!变,更情况?、业绩?情况一经核》查确认即可》对外公布 —。    】  》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属》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登录公布【期限为3年;其它不!良行为记录在确认】。不良行为后7日内登!录公布期限为1年 !    【    !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 公》布内容应当与企【业信:用信息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一?致   【。 : 第一】百零七条企业—对不良行《为已:进行整改并经—市建设局或》其它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整改结果其整!改确有?实效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市建》设局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 】第一百零八条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改!、增加、删除—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行政文件为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企业的信用信息 !    【 《 ,。    》 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的市建设!局应:。。及时在网《上变更或删除 】    】 第一—百零九条本市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或市外企业!(包括已设立分支机!构的)在进入—东莞市3《0日内?应当向市建设局申领!信用管理手册 】    】 ?    — 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应出》示下列资料 】    《。 ?   — (一)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情况登?记表; —  :  》    】 (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    —。 【 , ,。 (》三)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  ?  】    》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仅施—工企业?提供) 【  : 》  《  》市外:企业还应出示下【列,资料  【  《   【 ? (一)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的任命书;》  》  !   《 :(二)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介绍信; !    】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及完善的办公设】备的基本《情况;   ! 【    (】四)有满《足业务管理需要【。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的基本》状况包?括,人员的资格证、【注册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情况【等;:  》。  【 , ,   (五)!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务!工,工,资以及近二年未发生!下列规?定,中所列举行为—的,证明 —   】 ,    《 , 1. 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 】    】 , , ,  : 2. 【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九条; !   ? —    — 3. 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二十五条; 【    !。    【 4. 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七条】;    】 ? :   《 5. 【工程监理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 —   — 《   —6. ?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八条;! ?    — 》   ? 7. 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二条   】  !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    】 , 第一《百一十条 信用管理!手册由?市建设?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免费发放 !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市外建筑业施工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前其驻莞人员需!。参加市建设局组【。织的在莞从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参与工?程,投标、?承接工程业》务和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出示】信用管理《手册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或予以收!回,信用管理《手册   】 ?   【 (》一)资质证书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    !    — (二》)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包资格的; !   【  《。  (三【)企业未《通过工商年检—或资质续期未—通过的; 【    》。 《    — (四)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虚假】的材:料和数据的; 】 :   》  —  ? (五)》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    !。 (六)一年内发!生2宗以上(含2】宗)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    》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80-89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70-79分的【为C级表示信用【一般;?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不》定,级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定级 —    【   —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东莞分支机构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    【 ?(二:),企业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 :  : 》 ?  : ? (三?。。)企业被确》定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    】    ! (四)《企业:将承包的业务—转包的; 】   ? ,  【  (五)企!业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   《 ? ?   (【六,)在建?项目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    》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兼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业务!的企业其《兼营业务信用等级】高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加:分兼营业《务信用等级低—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扣分 ?    ! , : 第一百一十七条】 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  ?  】  :  : (一)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  【 :   1.】 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工程:应,当首先选择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    ! :   ? 2》. 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宣【传,; 《 ,。。   》  —  《 3. 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 :   】 : 4. 》市,建设局组织评选先进!或优秀企业参评的企!。业信用等级应为【A级 ? —   《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   》 ?    【 (三?)对C级企业—以防:范与监管并重实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实行以】下信用限制》机制   】 , 《    !1. 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   ? 《  《  2.【 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东莞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建!设法律?法规培训《;, ?。。。    【  》  《 3:. 其他方》面的防范性措施【。 ,    !    【 (四)对【不定级?企业:以,重点防范为主实施】红牌警告制》度和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实行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  ? ? , :   《 1.《 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 ? :   ?。 】   ? 2. —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   【    — : 3. 进行强【制性建设法》律法规培训; 】    】。   — 4.— 不予参加本市【各类评优活动; 】   》 ,   ! ? 5. 《其他方面的》重点防范措施— ?    —    ! :对于信用等级为C】级或不定级的企业招!标人可拒收》其投标文《件发包人可》提高其工程履约担保!额度   】 第一百!。。一十:八条 市建设—局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真实《性的核查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并及!时,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