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企—业信用管理 】 第:九十九条《 对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 《    《。 , , ,信用信?息是指用于识—别企业身份反—映企业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及市建设局、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和委?托的:机构依法《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从—业人员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数!据、资料 【    《 第一!百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的建设、监—督与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 , 】  : 《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逐步!实现与工商、—。金融、税务、工程】担保等有关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 , , 第一》百零一条市建—设局: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评?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   】 :  【  》市建设局应建—立统一的标准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建!设系统信息》互联和?共享并通过东莞【建设网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 第一?百零二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采用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和网上电子—。信用档案两种方【式电:子信用档案》。信息由市建设局【负责登录信用手册与!电子信用档案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信用档案为准 【    】 , 第》一百:零三条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内容 】    》 —   (【一)基本《情况企业登记注【册,基,本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相关负责人和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从【业人员状况》企,。。业股东情况企—业,。主项及增项资质类】别; 《    ! ,    【 ,市外企业应》。明确在莞办》公场所和技术—管理人员 —    》  】  》(二)业绩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规模、业务》范围、完成时间以】及业绩评定》情况等;《 ?    】。 :    (三!)变:更情况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 】   ? 《 :    】(四)良好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表:彰情况(包括获【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工程质量或安全奖】等信息);》  》  》  》  (五)不!良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    】    【 (六)—信用等级通过—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分值编制成记分标】准对企业、》人员的?行为予以记分由电】。脑自动形成信用等】级,    【 第】一百零四条信—用信息的征集采【用企:业,自行申报与》主管部门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息的单位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    !(,一)基本《情况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时提—交有关?资料由市《建设局核查后建【立信用?信息的基本》情况数据库 】    】 ,    (!二)业绩情况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业绩数据》的申报由市》建设局确认 【    【 ,    【 : 1:. 在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一周内》网,上,填报合同主要内【容;30日内持合】同到市建设局—登记确认工程基本】。情况:;    ! —。   依法变!更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当自】变更或签《订后一周内送市建】设局更改《 :   《 , —   ? 2. 完】成,任务:后30日内网—上填报工程完成任】务信息?提交:由发包人(委—托人)?出具:的建:设工程情况评价意】见并持有关资—料到:市建设局登记确【认工程业绩情况作为!企业:升级和?年度复查的材料之一!;  —  》    】 未出《具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评价?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委托人)】对完成?情况不满意不作为其!业绩    !   ! (三)变】更情:况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的—。。变更申报由市建【。设局:核查:后予以修改 【    【    】 : (:四,)良好行《。。为企:业将各类表彰、奖励!等良好行为信息上】。报应附上良好—行为相关《证明文件由》市建设局认》。证后予以录入 !    】    !(五)?不良:行为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机构)报!市,建设局?并,附上证?明资:料市建设局认—证后:予以录入 —    —。 ,。    ! :(六)信《用等级?通过市建设局认定】后录入的行为记【。。录的:相应分值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 《   — , 第《一百:零五条企《业的不良《。行为须有《下列文?。。件才能认定 !   【。 ?   》 (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 (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 【    【 , :    — (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停工:)通知书; — ,    — —  : 《(四)?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    【。。  》  《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   — 市建—设局应当及时整理】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和行!为记录并《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及时上网登录 【    ! 第一—百零六条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布制度 【 ?   《   】 ? 企业?基本情况、变更【。情况、?业绩情况一经核查】。确认即可《对外公布 —    】    !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属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登】。。录公布?期限为3年;—。其它:不良:行为记录在确认不良!行为后7日内—登录公布期限为1】年 ?    !    — :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 公《布内容应当与企【业,信用:信息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一,致 : : ,   》 , 第一—百零七条企业对不良!行为已进行整改【并经市建《设局或其它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整》改结果其整改确【有,实效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市建》设局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 第一百零八条!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改、增加、删除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行政】。文件为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企【业的信用信》息   【 》    — 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的市建设局】应及时在网上变更】。或删除 【   !。 第:一百零九条本市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或市外—企业(包括已设立分!支机构的)在进入】东莞市3《0日内应《当向市建设》。局申领信用管理手】册   【 : 《   《 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应出示下》。列资料 —    !    (!。一):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情况【登记表; 】。 , , 》    】 (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  : :。  —  (三)】。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    【    !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仅施:工企业提《供)  【  : , :    【 ?市外:企业:。还应出?示下列?资料 《   《  !  (一【)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的任命书; ! :   —    【 (二)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介绍!信;   】 】。 ,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及完善的办【公设备的基本情况】;   【 ?    】 , (四)有满足业!务管理需要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的基》本状况包括人—员的资格《证、注册《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情况】等;  【 , 【    《 (五》)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务工—工资以及近二—年未发生《下列规定中所—列举行为的》证明 《    !    】。 1. 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 【。    《 —。    2】. 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九条; !。   》    ! :3. 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二十五!。条; 》    【  》  4. 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七条;?   — 》    !5. 工程监理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 :    ! 《   》 6.? 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八条;【   — —    7!. 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二条 —   》 , ?  :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  :  《 ? 第一百》一十条 信用—管理手册由市建设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免费】发放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市外—建筑业施工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前其驻莞人【员需:参,。加市建设局组—织的在?莞从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参与工程投标、【承接工程业》务,和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出示信用】管理手册《 , :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或》予以收回信用管【理手册 《 ?   !    (一!)资质证《。书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   —    ! (二)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包资【格的; 【   !    (三!),企业未通过工商年】检或资质《续,期未通过的; 【 : ,   !    (四!),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虚假的材料和】数,据,的,;  —  — ?  : (五)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 ,   《 (六)一年内】发生2宗以上(含】2宗)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80-8!9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70-79分—的为C?级表示信《。用一:般;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不定级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定级   】 】   ?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东莞?。分支机构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    】(二)?企业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    》 《    》。 : (三?),企业被?确定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 , —    【(四)企业》将承包的业》务转:包的:;    】 《    【 (?五)企业《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  【   《 (六)在建!项目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    《 :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兼: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业】务,。的企业其兼营业务】信用等?级高:。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加分兼营—业务信用等级—低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扣分 《    】 第一百一!十,七条 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  !。  (一)】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    】  《  1. 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工程《应当首先选择—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    !    — ?2,. 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宣传; 【    】    【 , 3.? 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 ,  !   ? ?4. 市《建设局组织评选先进!或优秀企业参评【的企业信用等级应为!A,级 ? 【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  !。  ? (三)》对C级企《业以防范与监管并重!实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实行以下信用限【制机制 【 ,  !  : 1》. 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   》    】 2.》 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东莞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建设法】律法规培训; 【   》 《   — , 3. —其他方面的防范【性措:施 :    !。    】。。 (四)对不定级!企业以重点防范为主!实施红牌《警告制度和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实!。行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    !。 , ?。 ,  《 1. 《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  —  《 :    !2.: 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 《    】 3. 》进行:强制性建设法律法规!培训:; 《    【。。 ?    【。4. 不《予参加?本,。市各类评《优活动; 》    【 《    5!. 其他方面的【重点防范措》施 《    ! ,    【对,于信用等《级为C级或不—定级的企业招标【人可拒收其投标【文,件发包人可提高【其工程履约》担保额度 》    ! 第一百》一十:八条 市建设—局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真实性】的核查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并及时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