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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企业信用!管理
第九十!九条 对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 :
《
—信用信息是指用于识!别企业?身份反映企业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及市?建设局、《。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和:委托:的机构依法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从,业人员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数据、资料】
《
?
【。第一百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的建设、监》督与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
】
《
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逐步实现与【工商、金融、税务】、,工程担保等》有关: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
,
第一百零【一条市建《设局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评: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
—
!
】 市建设》局应建立统一的标准!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建设系统【信息互?联,和共享?并,通过东莞建设—网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
第一百!零二: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采用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和网上电子信】用档案两种方式电】子信用档案信息由】市建设局负责登【录信用?手册与电子信用档案!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信用—档案为准
【
《。
?
第一百零】三条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内容
》
,
!
】 (一)《基本情况企业—登记注?册基:本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相关负责!人和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从业人《员状况企业股东【情况企业主项及增】项,资质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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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外企业应明【确在莞办公场所和技!术管理人员
】。
!
》
(二)—业绩: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规模、业务范围】、完:成时间?以,。及业绩评《定,。情况等?;
!
?
:
(三!)变更情况》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
:
《
?
【。
《 (四)良好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表彰:情况(?包括:获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工程质量或安全!奖等信?息,);
!
!。
(》五)不良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 :
】
《 (?六)信用等级通过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分值编制【成记:分标准对企》。业、人员的行为【予以记分由电脑自动!形成信?用,等,级
】。
《
, 第一百零—四,条信用信息的征集采!用企业自行》申,报与主管部门—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息—的单位?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
?。(一)基本情况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时提!交有关资料由市建设!局,。核查后建立信用信】息的基本《情况数?据库
【
—
, ?
:
, (二《)业:绩情况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业绩数】。据的申报由》市建设局确认
】 ,
【
:。
】1. 在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一周》内,网上填?报合同主要内容;】3,0日内持合同到市】建设局登记确认工】程基本情况》;
:
》。
,
,
】
依法变更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当自变更或签订后】一,周内送市建设局更改!。
,
?
《 , ,
:
—。 :2.: 完成任务后30】日内网上填报工程】完成任务信》息提交?由发包?人,(委托?人):出具的建设工程情况!。评,价意见并持有关【资料到市建设局登记!确认工程《。业绩:。情,况作为企业升级【和年度复查的材【料之一;
【
《
—。 ,
《 未出具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评价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委托人》)对完成《情况不满意不作为】其业绩
】
:。
?
?
(】三,)变更情况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的变更申报由市建!设局核查后予以修】改
? 《。。
】 ,
》(四)?良好行为《企业将各类》表彰、奖《励,等良好行《为,信息上报应附上良】好行为相关》证明文件由》市建设局认》证后予以录入—
《
【
!。(五:。)不良行为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机构)报市建设!局并:附上:证明资料市建设【局认:证后予以录入
】。
—
—
(六】),。。信用等?级通:过市建设局认定【后录入的行为记录】的相应分值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
— :
! 第一百零》五条企业《的,不良行为《须有下?列文件才能认定【。。
《 :
】
》 (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
【
》 :
(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停工)通知—书;:。
?
【
】 (四)》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
【
!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
【 ?
? ,。市建设局应》当及时整理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和行】为,记录并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及时上网登录
!
!
第一百零】六,条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布制度
!。
!
:
企业基本情】况、变更情况、【业绩情况一》经核查?确认即可对外公布】
】。
】
: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属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登录公》布,期限为3年;—其它不良行为记【录在确认不良—行为后7日内登【录公布期限为1年
!
?
】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
【 公:。布内容应当与企业】信用信?息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一致
》
:。。
—
? 第一百零七条】企业对?不良行为已》进,行整改并经市建设局!或其它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整改结果!。其,整改确有实效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市建【。设局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
《
? 第一百《零八条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改、增【。加、:删,除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行政文件为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企业的?信用信?息
】
》
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的市建设局应及【。。时在网上《变更或删除
!
【。
第一百零【九条本市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或市外企业(—包括已?设立分支机》构的)在进入—东莞市30日—内应当向市建设局申!领,。信用管理手册
【
】
—
《 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应出示下列】资料
《
—
!
(一)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情况【登记表;
》
:
—
《 ,
(【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
【
:
》。
(《三)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 ?
【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仅施《工企业提供)—
》 ,
》
?
—市外企业《还,应,出示下列资料
】
—
》
(】一)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的—任命书;
》。
—。
?
,
!(二)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介:绍信;
》 《。
!
?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及:完善:。的办公设《备的基本情》况;
!
—
(四!),有,满,足业务管理需—要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的基本状【况包括人员的资【格证、注册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情况等;
! ?
:
— :
《(五:),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务工工资以及近二年!未发生下列规定中所!列举行为的证明
!。
】
,
!1,., 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
》
】
【 2.? 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九条【。;
《
— ,
】 3. 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二十五条;【
》。
】 ?
4. 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七条;》
—
:
】
5. 工程!监理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
《
《
?
【 6. 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八条;—
—
?
》
7.】 ,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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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
?
第一百一十!条 信用管理手【册由市建设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免费!发放
—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市》外建:筑业施工《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前其驻【莞人员需参加市建设!局组:。织的在莞从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参与工《程投标、《承接:工程业务和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出示信用—管理手册《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或予以收【回信用管《理手册
》
】
:
】(一)资质证—书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
【
《
(二)—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包资】格的;
】
?
【
(三【)企:。。业未通过《工商年检《。或资质续期》未通过的;
【
— , ,
《
《 (四)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虚】假的材料和数据【的,;
— ,
! ,
(》五)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
【
(—。六)一年内发生2宗!以上:(含2宗《)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8,0-89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70-》79分的为C级【表,示信用一般》;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不定级
【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定《级
《
—。。
【
,。
,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东莞分支机】构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
,。
(!二,)企业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
?
—
?。 (三)》企业被确定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
—
《 (四)企—业将承包的业—务转包的;
】
【
《
《 (五)企业【。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 :
《
(【六)在建项目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兼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业务的!。企业其兼营业务信用!等级高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加—分兼营业务信—用等级低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扣】分
!
?
, 第一百一十七】条 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
《
!
(一)!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
—
《
1. !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工《程应当?首先选?择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
》。
】 2. 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宣—传;
》
—
》
3. !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
》。
】 4. 市建设局】组织评选先进—。或优秀企业参评的企!业信用等级应为A级!。
:
—。。。
》。。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
》
!(三)对C级企业】以防范与监管并重实!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实行以下信用限制机!制
《
!
】1. ?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 ,
》
》。
2.— ,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东《莞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建设法】律,法规培训;》
—
:。
?
《
3. 其!他方面的防范性措】施,。。
!
《 ?
(四)【对不定级企业—以,重点:防,范为主实施》。。红牌警告制度和【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实行!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
《
】
,
1《. 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
》
】
》
, 2. 》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 ?
《
! 3.? 进行?强制性建设法律【法规:。培训;
《
】
【
4. 不予!。参加本市各》类评:优活:。动;
— ,
】。
5】. 其他《方面的重《点防:范措施
【
?。
!
对》于信用等级为—C级或不定级的企业!招标人可拒》收其投标文件发【包人可提高其—工程:履约担保额》度
【。。
第一】百一十?八条 市建设局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真实性》的核查?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并及时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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