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企业信—用管理 》 第九《。十九条 对》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    【    ! 信用信息是指!用于识别《企业身份反映企业】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及—市建设局、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和》委托的机《构依法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从业人》员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数据、资料 !  : — 第一百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的!建设、监《督与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  《  !   —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逐步【实现与工商、金【融、:税务、工《程担保等《有关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 》 第一百零一条【市建设?。局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评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  —  ? —   市建】设局应建立》统一的标准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建设系!统信息互联和—共享并通过》。东莞建设《网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 《 第一百—零二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采用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和网上电子—。信用档?案两种方《式电子信用档案【。信息由市《建设局负责登—录信用手册与—电子信用档案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信《用档案为准 !   ? , ? , 第一百零三【条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内容:   — 【    (一!)基本情况企—。业登记注册基—本,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相关负!责人和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从业人员状》况,企业股东《情况企业主项—及增项资质类—别; 》   ? 】   》 市外企业应明【确在莞办公场所和】技术管理人员 【 :  : , 】。   (二)!业绩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规模、业务范围!、完成时间以—及业绩?。评定情况等; 】  ?  】  :  《 ,(三)?变更情况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    】 —。   (【四):良好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表彰情况!(包括获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工!程质量或安全奖等】信息); 【 ,   】 ,。   ? (五)不良!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 ?。   【    】 (六)《信用等级《通过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分值《编制成记分标准对】企业、人员的行为】予以记分《由电脑自动形成信用!等级 《    — 第一百!零四条信用》信息的征集采—用企业自行申报与】。主管部门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息的】单位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    (一!)基本情《况,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时提交有关资料!由市建设局核查后】建,立信用信息的基本情!况数据库 》 ?   》 ?    》 (二)业绩情!况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业绩数据的申【报由市建设局—确认 —   《   】 《1. 在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一周【内网上填报》合同主要内容—;,30日?内持合同到市建设】局,登记:确认工程《基本情况《。;   【 【   ? ?。 依法变更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当自?变更或签订后一【周内送?市建设局更》改,。。 :    —    ! 2《. 完成任务—后30日内网上【填报:工程完?。成任务信息提交【由发包人(委托人】)出具的建》设工:程情况评价意见并】持有关?资料到市建设局登记!确,认工程?业绩情况作为企【业升:级和年度《复查的?材料之一;》    ! ?   《 未出—具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评价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委托人)对完】成情况不满意不作】为其业绩 》  《  !   ?。 (《。三)变?更情况?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的变更》申,报由市建设局核查】后予以修改 !   】 :  : 《(四)良好行为【企业将各类》表彰、奖励等良好行!为,。。信,。息上报应附上良【好行为?相关证明文件由市】建设局认证后—予以录入  !  : 《。    【 (五《),不良行为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机】构)报?市建设局并附上证明!资,料,市建设局认证后予】以录入?    】 — ,  (六)】信用等级通过市建】设局认定后》录入的行为》记录:的相应分值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 《    】 : 第一百零五条企!业的不良行为—须有下列文件才【能认定 》    —   】 : (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    !(,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 】 :   【 ,。 ,    (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停工)通知书;! :    —  【 , (》四)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  【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    》 市建设局—应当及时《整理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和—行为记录并》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及时上网《登录 》    》 第【一百零六条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布制度 】    —   】 企业基【本情况、变》更情况、《业绩情况《一经核查确认—即可对外公布— , ,    — ? :  :  《。。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属!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登录公布期限!为3年;其它不良行!为记录在确认—不良行为后7日【。内,登录:公布期限为1—年 《    】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公布内容应当与企业!信用信?息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一致 》    】 第一百零七条!企业:对不良行《为已进行整改并经】市建:设局或其它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整改结果其整】改确有实效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市建《设局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 》第一百零八条—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改、增【加、删除《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行政文件》为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企业的信】用,。信息: ?    —    ! 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的《市建设局应及—时在网上变更—或删除?    【。。 第】一,百,零九条?本,市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或市【外企业(包括已【设立:分支机构的)—在进入东莞市30】日内应当向市建【设局申领信用管【理手册 《 ?   《  【  》。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应出示—下,列资:料    】  】  (一)】。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情况登记表; 】    】    】 (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 ?   】 ,。    》 (三)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  ?  》。 , ,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仅施《工,企业提供) !   】   《 ? 市外企《业还应?出示下列资料 】    】 ?    (】。一)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的任命书;】    ! ?    (!二)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介绍信; —    —。 —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及完善的办公【设备的基《本情况; 】   !    【(四)有满足业务管!理需:要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的,基本状况包》括人员的资格证【、注册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情况?等; 《 :   【    !(五)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务工工】资以及近二年未发生!下列规定中所列举行!为的证?明    ! —   》。 1. 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    ! 《    — ?2.: 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九】条; 《    》 ,   】 ? 3. 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二十五条;【  》。  ?  【  4—., 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七条;  】  》 《   5. !工程监?理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   】。  !  ? 6. 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八条; —  《  !   7. !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二条 —   》 ?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 , 【 ,第一百?一十条 信用管理】。手册由市建》设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免费发!放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市外建《筑业施?工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前其驻莞—人员:需参加?市建设局组织的在】莞从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参与?工程投标、》。承接工程业务—和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出示信用管—理手册 【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或予—以收回信用管理手】册    】  】  《 (一)资质证书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    【 《   (二)!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包资【格的; 【。   !    (三!)企业未通》过,工商年检《或资:质,续期未通过的; 】    】  — , : (四《),。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虚假的材料和数【据的; 》  ?  《 《。    》 (五)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  — :    《 (六)一年】内发生2宗以上【(含2宗)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80-8—9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70【-79分《的为:。C级表示《信用:一般;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不定《级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定级 —    《 —    《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东】莞分支机构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  】  (二【)企:业,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  【  : , (三)》企业:被确定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   《 : ,。 ?   (四)!企业将?承包的?。业务转包《的; 《 ,    】    【 (五《)企业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    — :   》 (六)在建!项目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  《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兼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业务的企业!其兼营业务信用【等级:高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加分兼营业务【信,用等级低《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扣分 !  ?  【 第一百一—十七条 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  : 《。    ! (一)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   》。 , 《。   《 1. 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工程应》当首:。先选:择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  】  2. 】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宣传;   ! 】 ,  ? 3.《 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    ! ,    】 ,4.: 市建设局》组织:评选:先进或优《秀企业参评的—企业信用等》级应为A《级 【 :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  : —    (!三)对C《级企:业以:防范与监管》并重:实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实行:以下信用限制机制 ! ? ,。  !   1【. 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 【  : 2》. :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东?莞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建设法律法规培!训;: ,    】 ?    3!. 其他方面的【防,范性:措施  【 , 》    !。(四)?对不:定,级企业以重点—防范:为主实施《红牌警?告制度和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实行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 ,。 :   》    ! 1. 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    ! :  》  2. 】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   【   》 , : 3. 进行强制】性建:设法律法规培训;】   — 【    4.! 不予参《加本市各《类评优活动; !    —  —  5. 】其他方面的重点防】范措施   ! : 《    — 对于信》。用,等级:为C:级或不定级的企业】招,标人可?拒收其投标文—件,。发包人可提高其【工程履约担保—额度 《。    ! 第一百一十—八条 ?市建设局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真实性的核查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并及时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