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经营行】为管理 第五!条 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资格认定)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 】   《 【。 ,  : , 建筑业—施工企业还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承接工—程 ?   《 】第六条 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承】接工程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 》 ,   (一)!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  — ,   《 : (二《)严格执行行业的技!术规范、《规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 【    —   !。 ? (三)严禁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业务; 】  :  —   》。 (》四)禁止将》本,企业承?接的工程业务转让】(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   》 ? 《    (五!)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资,。质,资格证书、图章图】签,;  —  《    】。 (六)对【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保密; —   》 —    【。 (七)不》得以: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   ?。 》    — ?(八)不得以—无资质的分》支机构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委托)《。合同或者《出具相关工程成【果文件;  !  【   《 (九)【不得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  《   【。 (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    ! ? 第七条《 中介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未作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参:与与其?所承接工程有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分包工【程业务 —    】 ?第,。八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承接?工程(委托)业【务时应当签订—。承包(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    【。   — : 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法定代》表人姓名、》双方:单位名?称,、地址; 》    】 :    】 (二)项目—的,名称、?。委托内?容、要?。求、标准及责任;】    ! ?    — (三)合同履】行期限?;   【  !  (—四)费用和支付方】式、时间;》 《。   — ?    》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    》 ?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   ?。 ?    】 合同》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当签名!、盖:。章 《 ,   】 :第九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承接:工程后应当按—。照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   】 第十条 经项】目法:人批准勘察设计企】业,可以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筑!业施工?企业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的工程?原则: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  !。  》监理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的管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工程分包!计划和分包协议 】    【。 第【十一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分包现场派驻相应!的管理人员 — :    ! :。第十二条 市外企】业在莞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配备与企业资】质类别相适应—的驻莞?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在莞》工程:业务   】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向市建设局报送】业绩清单(附合同复!。印件)?同时:报送完成的工程项】目情况? 第一节 勘!察设计企业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推进【技术进步    !   —。 鼓励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   》 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 :    勘】察企业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文件应当评价准确数!据,可靠 ? : : ,  ?  《  设—计企业应当根据【勘察: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深《度应当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应当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中提出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产品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 ,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环境保护》和节能设计专篇【符合环境《保护和?节,能的要求   】 《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企业在!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其项目应当—具有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要点、?建筑:物,“三线图”(—。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等:项目审批、规划【批准文件和符合各】项工:程,技术:。指标否?则设:计企业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    ! ?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企业—应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控?。制质量勘察设计文件!应实行逐级》校审:。会,签制度加盖出图专】用章并由《。相,应,专业和?级别的注册执业人员!签字、?。。盖章签?。字区: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 !    】  《 勘察?设计文件应列明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名单(含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员等)? : :    《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承揽业务!; : , ?   《  《  ? , (二)《设,计企业?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    】    【(三)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   】 : ,。 ,    (】四):设计企?业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家、供应【商; 》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二节 !施工图审查》机,构 第二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不】得与委托《单位或审查项—目的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 第】二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   【。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 : ,   【  :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  第!二十二条 审查【机构承接业务、【审查施工图和形成】审查:报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和施工图审—查的技术规范 【。  :  《。 :   审查】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 ,  : 《 : 第二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得超》过下列时《限    【    】 (:一)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 】 :    【    》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 第二】十四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 :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不少于六套!)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告市建设局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报市建设局—。 ?    【 第二十五条! 审查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  》(一)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    】   (二)!。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   【 ? (三)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  》  :  》  (四)】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 《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三节】 建筑业施》工企:业 第》二十六条 》建筑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 ? 第二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目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体》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    —    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还应》。。当,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 ,  — 第二《十八条 《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向监理企》业,提供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相关《文本所送文本—审核与签署必—须符:合相应规定并按照】监,理企业?。的审核意见修改【补,充    ! 第二》。十九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当控制和】处理好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以—及,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   》 : 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   ! 《   ? 对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第三十—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承包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按照等级低【的企业的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接工—程;:资质类别不同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接工】程 ?   《    【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    】 : 第三十一条 【施工企业可以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   》。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接》受施:工企:业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劳务作业【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 《。 第三十二条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务用工制度】应当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务—工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务工人员安全【 :   ? 《 第三十三条 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本企业的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 第三十】四条 施《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    — ,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 , 》   (三】)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务工工资; !    】  : ,。 (四》)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  《。  —   《 (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 】。    —    !。 (:六,)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   ?   【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四节 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第三: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原材料?检验工作对原—材料做好进》场验收记录(包括厂!名或:产地、?品牌规格、数—量、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有效期内质保书) !    》    — 搅拌楼、【生产车间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材料员、质量检【查员:。等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 :   — 第三十六【条 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专项试验室试】验室应当《遵守国家《、部门和地区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核定的检!验能力承担业务【。工作:并出具试验报告【相关试验数》据应当采用电脑软件!管理并尽可能实现】自动采集 》    】   试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所有配合》比,试验、质量检验【报告必须由》试验室主任》签,发 ? ? ,  ? :    《 试验》室内部应当》建立完善的试验资】料管理制度试验报】告单、原《始记录、报》表必须建立台帐【并统一分类、编【号、归档 【。    】 第三十七【条 生产企业—应当按技术标准【、供货合《同等要求《设,计配合比并》应当根据本企业常】用材料通过》系统试验制》订出常用配合比表】定期验证或》根据材料的变化【随时修正预拌—混凝土出厂应考虑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的坍【落度损失值 —   ? 第三!十八条 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厂的》。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进行检—验出具出厂合格证并!应记录存《档    【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还应向施工企业】提供下列资料 【   —    】 : (一)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    !   在【。供,应混:凝土前向《施工:企业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 ,    》 (《二,)预拌混凝土发【货单:。 , ,    !    》。 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应,做到一车一》单,随混凝土送料车一】起,送到:工地作为《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的依据 — :   》    【。 (三)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及原材料复】验报:告 :    ! :   ? 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按批次签—发单位?工程内同一分—部工程强度等级相同!、,配合比相同、一次连!续供应的混》凝土为一批次—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应在该批次混凝】土强:度检:验后5日内送施工企!业有抗渗《或其:他要求的《预拌混凝土应在有】关项目检验后5日内!送,施工企业《。生产企业在向—施工企业提供—出厂质量《证明书的同时应【提交该批次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等:)的复验报告—   【 , —第,三十: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在监理企业的监!。督下会同施工—企业对进场的每一】车预拌混凝》土进:行交货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   — (一)查】验预拌混凝》土类别、数》量和配合比; 】   》 》   (【二)查验预拌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超:过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应当退货—; : 《   《    【 , (:三):目测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 !。    【 ,    (】四)测定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坍落度的偏—。差,范围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施工企!。业认为合《同规定?的坍落度无法满【足泵送要《。求而需增《大坍落度时应—征得监理《(建:设)企业同意后书】面通知生产企—。业,调整   !   【 : , 验收合格后—施工、监理(建设)!及,生产企业《应当在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上会—签交货验《收手:续完成后立即组织卸!料 【 第四十条 预【制构:件进入施工》现场时使用》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在交货单上签【字确认 《。   ? 》 第四《十一条? ,生产企业应当—按月统计产品生产、!销售和散《装水泥使用》情况向?市建设局报送上月的!统计报表《    【 第四十二】条 生产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 (一)计量、试验!设备仪器未按规【定配置的; !  :。  》    (】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 :    !    (】三)配合比未经设计!验证:直接用于生产及【不按规定计》量的; 】   ?  》 , ? (:四,)生产过程随意调】整配合比的;—   【  —  》(五)?生产不按配合比【、混仓使用》材料或偷工》减料的?;   】 》 ,。。。  (六)出!厂未留置强》度检验试件》的或试件标识—不,清或不准确的; 】。   — 《    《 (七)将》不合:格混凝土用》于工程的 ! 第五节 工【程监理?企业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企】业应当派出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并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项目监理】。部从事监理业务 】。。。 ,。。   ? 《   》 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   【   ?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  — 第四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 (》一)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    【。  ?  (二【)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工作; 】    】  : (《三)审查分包企【。业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    【 ?   ? (四》)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调?换不称职的人员;】 ,    —    ! (五)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的文件《和指令; 【    】   —(六)?审定承包企业—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 ,   ?   — , (七》)审核签署》承包企业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   》 《。(八)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    】  (九)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    —  《  (十)】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企业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  》 ,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 , , :    【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企业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 , :    —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 【。第四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以下监?理工作?   《   【。 (一)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    !  : , (》二)协助《做好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提】。出建议; 】   》    【 (三)对承包企】。业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方案(【包括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申请、《变更进?行初审?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初审报告【;  —  》    — (四)督》。。促施工企业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 :    — (五)》参与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    【    —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和请示; ! ,  :。  》 ,   (【七)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  《    》 (八)协助做!好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    》  》  (—九):参与: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的检查—; ?   《 : ?   —(十)参与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对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进行初审 !    ! : 第四十七》条 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   【 ? ,(一)检查承包企】业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    !。   《 (?二)定?。期巡视?存,。在较大危险的—工程作业《情况、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和安全防护措【施,执行情况核》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    】   》 (三)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    》   — (四)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检查《。。和,记录承?包企:业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    】  《 ,(,五)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 , 】  : ,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  《 第四十【八条 监理企业参加!投标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任—项目监理部人—员名单工程中标【、签订监理合—同后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任职》文,件人员名单》应当与投《标文件?、合同?约定一致实际—。到岗的监理人员应】当和:任职文件人员名单】一致监理企业必须按!照监理规划严格执】。行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 【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员】在进行工程施工【监理时应当对监理】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理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隐蔽工《。程和其它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    — 第五十【条 :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    —。    】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  :     ! ,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   》 《(四)?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    【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六节 招标代】理机构 《 ,第五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 : :第五: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所》有,规定:并承:担下:列,。义务 《  :    】 (一》)依据委托》合同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代理事项】内容保守秘密—; ?    !    》 (二)向招标】人提交代理报—告;  】。  ?  《。  (三)接!受招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四)【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  : 第】五十三条 》招标代理委托范围】包括    【。。 ? ,   (【一)拟订招标方案】和编制?招标文件; —    】    !(二)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  《  (三)】发出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资《格预审文件》),;, :   》   【 《(四)?。。。。审查投标人资格; !    !    【 (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包《括印发答疑会纪要】); 《 :    【。  :  (—。六)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  《 ,    ! (七)草拟合同!;, 》     ! ?。 (八)招》投标文件的管理;】    】    ! (九)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    】 第五》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拟定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答疑会纪!要)时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采纳招》标人的意《见    【  《  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 :    【 ? ?第五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结果报—告、招标文》件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上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应由招—标,人加盖公《章  《  : 第五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规定履?行招:标过程有《关,文件的报《备手续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招投标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 《 第五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文件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后应【当及:时改正并将整—改结果报送该行【政监督部门 —    ! 第五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存所代理项目招】标投:标过程的完整—档案资料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复《制存档原始档案资料!在投标会召开—后二日内密封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管   !。    ! 招标代理机构】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制定严《。格的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除依法【核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查阅— 》   《 , 第五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将: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转嫁由中标人支付!   《 》 第六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    】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 :。    —    】 (:三)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  》  (四【)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    】    【 (五?)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    】  :  ? (六)》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  (七)】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 :。 ,    — (八《)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    】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 第七节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第】六十一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检测合同!、检测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连续编号》归档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 :  :  对检测】不合格的项目检测机!构应单独设立台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   》 ? 第六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在开展检测业务】。前与委托单》位签订书面的—检测合同《或检测委托单— 》 第六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仪器和设备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开—展,工程检测活动工程检!测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一—)检测依据、检【测内:。容和检测日》期,;  【  —   —(二)检测仪器和设!备、检测数据、必】要,的计算?分析;? 《    《    ! (三)对检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的说明; —。   — :  《  》。(四)检测结果 】   — — 第六十四条—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计量认证标志后【方有:效;多页检测报【告应在侧面骑缝处】加盖检测《专,用,章,;检测报告》空白栏?应加划斜杠或加盖“!以下空白”章—。。屏蔽;实施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加盖?“见证取《。样”章并注明—见证人单位和姓名 !   ?  —  《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内容不全、印章不全!的不得?作为工程《质,量评定依据 【 ,   《 《 第《六十五条 》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有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方报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第六十?六条: ,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应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检测费用—不,得压价竞争或超【标准收费没有—收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 第六《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 —     !  (—二)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 !    — :   ? (三)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 《    !    —。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  》  : 《 ,  (—五)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    《。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八》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六—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规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和建立业务档案【。    【   《 ,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企业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有资:格证书的工》程造价专《职专业人员》签字、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    《 第六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    《    】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   — ,    !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  —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 ,    】  :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 《 ,   》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   !第七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预(》结)算审查》业务时审查结果必】须向:委托方和被审查方】交底:允许:双方:。提,出异议并进行讨【论最终应达成—一,致意见发生纠—纷,。时应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 第七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九,节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第七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人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     ! 注册人—员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  ?  —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取得具【有与其所承接—。的工程业《务相适应《的从业资格或相【应岗位?的岗位证书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   》 《 , 第七十》三条 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执:。业资格?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从事注册》执业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专业技术工作 】     !  建—设工程执业资—。格人:员可以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申】请注册并执》业;:具,有多项执业资格【的只能在《一个单位注册 【。 :。  ?。  — 第七《十四条 从事建设】活动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技术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 ?   ? 《   《 , 参与建设活—动的劳务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岗前技】术、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七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 (一)【不履行义务》。; : , :   ? ,  》  :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   — :  《  :。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     !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成【果文件; —   》 》   ?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     !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  :  》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    【  : ,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