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经营行为管理
!
第五条 —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资?格认定)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
《
—
》
【 ,建筑业施工》企业还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承接工?程
:
!
第六条 】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承接?工,程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
,
!
(《。一)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 ?
】
《 (二)严格执】行行:业的技术规范、规】。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
!
!
》 (三)《严禁: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业务;
!
?
《
》
:。 (四)禁止将本企!业承接的工》程业:务转让(《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 : :
《
! (五)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资质资】格证书、图章图【签;
】
》
, ,
— (六)对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保密;
》
】
?
《
(七)不得以!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
《 (八)不得以】无资质的《分支:机,构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委托)合!同或者?出具相关工程成果】文件;
!
!
《 (九)不得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
!
(】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 , ?
,
第】七条: 中:介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未作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参与与其所承接!工程有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分包!工程业务
—。
【
第八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承接》工程(?委托)业务时应当】签订承?包(: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
:
》 :
《 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 (?一)法定代表人姓】名、:。双方:单位名称、地址;】
》
《
:
:
《
(《二)项目的名称【、委托内容、要【求,、标准及责任—;
》
?
】
(—三)合同履》行,期限;?
,
, 《
》
》
《(四)费用》和支付方式、时间】。;
】
》
—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
—。
【
?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
合!同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当】签名、盖章
】 ?
?
:
第《。九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承】接工程?。。后应当按照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
《第十条 《。经项目?法人批准勘察设计企!业可以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筑业施工企】业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的工程?原则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
】
《
监理【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的管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工》程分包计划和—分包:协议:。。
【
第十!一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分?包现场?派驻相应《的管理?。人员
】
《
第》十二条? 市外企业在莞【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配备与企业资质】类别相适应的驻莞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在莞》工程业?务
—
?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向市建?设局报送《业绩清?单(附合同复印【件):同时报送完》成的:工程项目情况
【。
第一节— ,勘察:设,。计企业
《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推进—技术进步
【
】
: 鼓励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
!。 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
—
,
勘察企业【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文件应当评价】准,确数据可靠
!
—
【 设计企《业应当根《据勘察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深》度应当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应当《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中提《出,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产品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 ,
《
,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环—境保护和节能设计】专篇符合环》境保护?和节:能的要求《
《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企业:在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其项目应当具有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要《点、建筑物“—三线图”(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等项目!审批、规划批准【文件和符合各项工程!技术指标《。否则设计企》业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
《
》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企业应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控制质量勘察【设计文件应实行逐】。级校审会《签制度加《盖出图专《用章并?由相应专《业和级别的注册【执业人员签字、盖】章签字区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
】。
—
》 勘察《设计文件应列明【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名【单(含?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员等)— ?
: 《
《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承揽业务;】
》。 ,
》
,
《 :(二)设计企业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 :
《。
【。(,三)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 —
,
】。
?
(四)设计企!业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家、供应商】; 《
: 《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二节 施工图】审查机构
第【二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不得与》委托单位或审查项目!的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
第》二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 ?
—。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
,
》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
?
,
—
《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
《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 :
【
? 第二十二》。条 审查机构—承接业务、审查【施工图和形成审查报!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和施工图【审查的技术》规范:
:
—。
?
《。审查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
— ,
—第二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得!。超,过下列时限
!。。
—
(—一)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 —
》 ,。 ?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 ,
! , 第二?十四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
【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不少【于,六套)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告市建设局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报市建设局 !
! 第二十五条【 审查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 ?
?
《
: (二)《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 :
: ,。 ,。
】
, , (三)《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
【。
?
(四【)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 ,
—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三节】 建筑业施》工企业
《
第二十六条【 建筑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 《
第》二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目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体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 ,
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还应?当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
【
第二】十,八,。条 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向监理企业提供【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相:关,文本所送文本审【核与签?署必须符合》相应:规定并按照监—理企业的《审核意见修改补【充
:
, : ,
?
第二十九【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当控制和处理好!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以及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
》
?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 —
《
—
》 对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 第三十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承?包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按照等《级低的企业的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接工程;】资,质类别不同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接工程
—
?
—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
? ,
》
: 第三十一条— 施工企《业可以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接受施工企》业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劳务作业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 ?
《第三十二条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务用!工制度应当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务工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务工人员安全】
:
!第,。三十三?条 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本!企业的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第三十】四,条 施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 ,
【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
?。
》(三)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务工工资; 】 ,。
!
(四)!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
—
(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 》
》
》
(六【)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
》。。
》
: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四节 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第?三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原材料检【验工作对原材料做】好进场验收记录(包!括,厂名或产地》、品牌规格》、数量?、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有效期【内质保书)
】 《
【 ,搅拌楼、生产—车间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材料员、质量检查】员,。等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 ,
第三!十六条? 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专项《试验室试验室应当遵!守,国家、部门和—地区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核定的—检验能力承》担业务工作并出具试!验报告相关试验数】据应当采用》电脑软件管理并尽可!能实现自动采集
】
?
【
试》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所有配合比试验!、质量检验报告【必须由试《验,室主任签发 】
】
试】验室内部应当—建立完善的试—验资料管理制度试验!报,告单、原始记录【、报:表必:须建立台帐并统一分!类,。、编:号、归档 》 ,
【。
第三【。十,七条 生产》企业应当按技术标准!、供货合同》。等要求设《计配合比《并应当根据本企业常!用材料通过系—统试:验制订出《常用配合比表定期】验证或根据材料【的变化?。随时:修正预拌混凝土出】。。厂应考虑《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的坍【落度损失值
【
—
第三十—八条 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厂的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进行检验出具出厂!合格证并应记录存】。档
?
!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还应向施工》企,业提供下列》资料:。。
】。
《
—(,一):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
》 ?
】 在供?应混凝土前向施工】企业: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
? :
》
(二)预】拌混凝?土发货单《
】
?
》 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应做到一!车一单随混凝土送料!车一:起送到工地作为【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的依据 】
—
《
:
(三)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及原材料复验报告! ?
】
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按批》次签发?单位工程内》同一分?部工程?强度等级相》同,、配合?比相同、一次连【续供应的混凝土【为一:批次:。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应在该!批次混凝土强度检】验,后,5日内?送施工?企业有抗渗或—其,他要求的预》拌混:凝土应在有关项目】检验后?5日内?送施工企业生产企业!在向施?工企业提供出厂质】量证明书的同—时应提交该批次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等)的复验报告 】 , ,
?
【 第三十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在监理企!业的监督下会同施工!企业对进场》的每一车《预拌混?。凝土进行交货—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
, ,
【
《 (一)查》验预拌混凝土类别、!数量:和配合比;
!
, 》
:
(二】)查验预《拌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超过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应当退货; !
【
— (三《)目测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 】
《 :
【。
: (四)测—定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坍落度》的偏差范围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施工企!业,认为合同规定的坍】。落度无法满足—。泵送要求而需增大坍!落度时?应征得监理(—。建设)企业同意后】书面:通知生产企业调整】
【
【
验收合格】后施工、《监,理(建设)及生产企!业应当在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上会签交货验收!手续完成后立即组】织卸料? ,
第四十!。条 预制《。构,件进入施工现场【时使用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在交货单—上签字?确认
【
—。。第,四,十一条 生》产企业应当按—月统计产品》。生,产、销售和散装【水泥使用《情况向市建设局报送!上月的统计报—表
!
第四十二【条 :生产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计量、试验设备仪!器未按规定》配置的;
】
, 》
:
?
(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 】 :
:
!
,
(三)配【合比未经设计验【证直接用于生产【及不按规《定计量的《。; : :
【
】。(四)生产过—程随意调整》配合比的;》 :。
!
— (五)生产不【按,配合比、《混仓使?。。用材料?或,。偷工减料的》;
!
—
(六—)出厂未《留置强度检验试件的!或试件标识》不清或不《准确:的;
!。
【
(七)将不合】格混凝土用于—工程:的, ?
第》五节 工程监—理企业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企》业应当派出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并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项目《监,理部:从事监理业务—
》
【
?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
《
】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
】 第四?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 ,
?
(一!)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
》
—
(二)【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工作; —
:
【
》。 (三)《审查分包企业—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
!
(四)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调换不称职的【人员;? ,
》
》
(【五):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的文件和《指令;
!。
】
(六)审定承!包企业?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
》
》
? ,(七)审核》签署:承包:。企业: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
!。
(八)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
》
! (九《)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
?
《。 (?十)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企业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
《
!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
【
【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企业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
》。
【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 《 ,
第四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以下监理工》作
!
,
?
, (一)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
《
》
(二【。)协助?做好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提出建议; !
? 》
《
(三—)对承包企业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方案(【包括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申请、变更!进行:初审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初审报《告;
!
《
《 , (四)督促施【工企业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
—
?
《
(《五)参与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
】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和请示;
!
《。
! (七)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
】 (八)《协助做好《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
!
(九)参】与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的检查; !
》 ?
,
(】十)参与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对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进行初审!
?
】 , 第四?十七条 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
(一!)检查承包企业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 :。
》 ,
? (二)》定期巡?视存在?较大危?险的:工程作业情况—、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和安全防护—措施执行《情况核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 ?
?
(三)!。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
, : ,
【
(四)—。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检:查和记录承》包企业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
】
(五【)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
,
,
?
》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
《
第四十八条】 监:理,。企业参?加投标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任项【目监理部人》员名单工程中—标、签订监》理合:同后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任职文—件人:员名单应《当与投?标文件、合》同,约,定一致实际》到岗的监理人员应当!和任职文件人员【名单:一致监理企业必【须按照监理规划【严,格,执行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
!
:
—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员》在进行工程施—工监理时应当对【监理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理【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隐蔽《。工,程和其它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 : ?
第五十条】 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
—
《
?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
:
】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 ,
】。
【。(四)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
《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节 招《标代理机构》
,
第五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 ,
第五【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所有规定并承—担下列?义务:
: 》
,
?
(一—)依据委托合同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代—理事项内容保守【秘密; —。
?
】
《(二)向招》标人提?。交代理报告; !
】
— (三)接》受,招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
》。
(四)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 :
—
》第五十三条 —招标代理委托—。范围包括
【 《。
》
(一)拟【订招标方《案和编制《招标文?件; 》
【
:
—(二)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
?
(三【)发出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资格预审文—件);
! 《
【 (四)审查投【标人资格; — ,
!
(】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包括印发答疑会】纪,。。。。要); —
:
!
: (六)》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
》。
—
, (七)草拟合同!;,
【
】
(八)招【。投,标文件的管理; !
—
【
, (九)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
?
第五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拟【定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答疑会【。纪要)时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采纳招标人的意】见,。
:
—
》。。。 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
!。 ?
: 第五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结果!报告、招标文件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上: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应由【招标人加盖公章
】
?
— ,第五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规定履?行招标?过程:有关文件的报备手续!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招投标】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 ,第五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文件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后应当及【时改:正并将整改结—果报:送,。该行政?监督部门
【 :
—第五: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存所代理项!目招标?投标过程的完整档案!资料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复《制存档原始档案资】料在投标会召开后】二日内密封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管
—
】
: , 招标代理机构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制定严格的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除依法核》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查,阅
】。。
— 第五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将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转嫁由中标人【支付
】
:
?第六: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
【。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
》
(三)【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
《
?
(】四)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 :
【 (五?)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
!
》 , (六)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
—
(七)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
《
【
,。
(《八)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
!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
第《七节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第六十一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检《测合同、检》。测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连续编号归!档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
!
? 对:检测不合格》的项目检测机构【应单:独设立台《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
》第六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在?开,展检测业务前与【。委托单位签》订,书面的?检,测合同?或检测委托单 【
《。。
第》六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仪器和《设备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开展工程—检测活?。动工程检测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一)》。检测依据、检测内】容和检测日期—;
—
【
(二)!检测仪?器,和设备、检测数据、!必要的?计算分析《; 《。
:
!。
(三—)对:检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的说明;
】
》
:
》 (四)》检测结果
! 》
第六—十四:条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计量认证标志后方】有效:;多:页,检测报告应在侧【面骑缝处加盖—。检测专用章;—检,测,报告空白栏应加划】。斜杠或加《盖“以下《空白”章屏蔽;实施!。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加盖“《见,证,。取样”章并注明见】证人单位和》姓名
— ?
【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内容不全、【印章不全的不得作为!工程质?量评定依据》 :
:
》
第—六十五?条 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有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方报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第六十六条 —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应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检》测费:用不:得压价竞争或—。超标准收费没有【收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
第六—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 : ,
】
《
(二)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 !
,
!
(三【)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 》 ,
!
: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
!
:
(五)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八,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六《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规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和《建立业务《档案
《 《
】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企业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有资格证书的【工程造?价专职专业人员【签字、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
》 ,
》 第六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
》
】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
?
【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
》 :
:
?
?。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
— ,。。
《 ,
: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
【
?。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
?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
!
第七—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预—(结)算审查业务】。时审查结果必须向委!托方和被审》。查,方交底允许双方提出!异议并?进行:讨论最终《应达成?一致意见《发生:。纠,纷时应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第七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
: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九节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第七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人】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
!。
注册人员】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 , ,。
—
《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取得—。具有与其《所承接的工》程业务相适应的从】业资格或相应岗【位的岗位证》书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
【
第七十!三条 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执业资格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从【。。事注册执《业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专业技术工作
】。
【
》 建:设工:程,执业资格人员可【以,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申请注册并执业】;具有多项执业【资格的只能在一个单!位,注册: :
!
?。第七十?四条: 从事建设》活动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技术!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
,
】
参与】建设活动的》劳,务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岗前技术【、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
第》七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 (一)不履【行义务; —
【 ,
—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
》
—
?。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
》
》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成果文件; !
》
!。
,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
!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
: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
!
: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
!
?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