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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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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企业的】经营行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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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以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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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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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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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工程施工、工程拆】除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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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构配:。件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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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等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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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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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建设局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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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市场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开放、有序【。的,原则禁止分割、封】锁、垄?断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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