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预制灭火装置
3.4.1 因为预制灭火装置应按试验条件使用,本条规定的灭火剂储存量和管道长度数据系采用了国内试验数据。本规范不侧重推广应用预制灭火装置,因其只能在试验条件下使用,有局限性。
3.4.2 本条规定出于可靠性考虑。
3.4.3 本条规定基于国内试验数据:用6套(本规范规定为4套)预制灭火装置作灭火试验,喷射时间为20s,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为3.5s-2s=1.5s,由此得δ=1.5/20 =7.5%;取 30s 喷射时间得动作响应时间差△=30×7.5%=2.25s(本规范规定为 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