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系统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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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储】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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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储【存装置宜由》干粉储存容器、容器!阀、安全泄压装【置、:驱动气体储瓶—、瓶头阀、集—流管、减《压阀、压《力报警及控制装【置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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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干粉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驱,动气体?储瓶及?。其充:装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
2 !。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 1.6MP!a 或 2.5MP!a 压力级;—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0.85 】;,其,增压时间不应大【于3:0s ?
3】 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及》额定排放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干粉灭】火系统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1【6668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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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干粉储存容器应】。满足驱动气体系【。数、干粉储存量、输!出容器阀出口—干粉输送速率—。和压力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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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二氧!化碳含?水率不应大于 0.!015% (—m,/m) 其他气【体含水?率,不得大于 0.【006%(m/m】) ;驱动压力【不得大于干粉储存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
5.!1.:3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宜:避,免阳光直射其环境】温度应为 -2【0~50《℃,
【5.1.4》 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装置间内专用—储存:装置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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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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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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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并应设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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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当《采取防湿、》防冻、防火等措施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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