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系统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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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储,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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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储存》装置宜?由干粉?储,存容器、容器—阀、安全泄压装置、!驱动气体储瓶—、瓶头阀、集流【管,、减压阀、》压力报?。警及控制装置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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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干粉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驱动气体【储瓶及其充装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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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 !1.6MPa 或 !2.5?M,Pa 压力级;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0.85 ;其】增压时间不》。应大于30s—。。
3! 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及》额定排放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干》粉灭火系统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16668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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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干,粉储存容《器应:满足驱动气体系【数、干粉储存量、输!。出容器阀出口干粉输!送速率和压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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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二氧化碳含水率不应!。大,于 0.015【% (m/m) 】其他气体含水率不得!大于 0.》006%(m—/m)?。 ;驱动压》力不:得大于干粉储存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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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宜避免阳光直!射其环境温度应【为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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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装置间内专用储!存装置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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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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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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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并应设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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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 当采取防》湿、防冻、防—火等措施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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