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系统!设计 《 》。 3.1—  一?般规定  — : 3.1【.1  干粉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应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扑救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应】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 》3,.1.2 》 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 ,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力》不宜小?于12?00Pa — 《。3.1.3  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 2 — ,在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 , 3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 》。3.1.4  当】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有【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供应源时【。启动:干粉:灭火系统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气体!。、液体?的供应源 — 3.1.5! ,。 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宜采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 3.1.》6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多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 3—.1.7 》 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得超过8】个当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超过5个【时或者?在,喷放后48h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备用干!粉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并能与—主用干粉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