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建标库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1.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6.1.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6.1.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规划和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6.1.4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 事故调查报告
    6.2.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救援领导小组。
    6.2.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6.2.3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6.2.4市救援领导小组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 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