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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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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按上—述审查权《限报送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告知【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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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一:)设计审查》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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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主《要灾害和事故的【防治措施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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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要?求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机构按照不—同行业设计审查规定!的,内容审查完毕经审】查同:意的以书面形式【批复建?设单:位;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批复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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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国家规定相应!安全预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在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提【交的:材,料中:应有: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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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山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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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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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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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属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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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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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省、行【业另有规《定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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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其他具有较多危!险或危?险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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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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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安全标准对【安全:设施施工进行监理】并对其?做,。出的监理结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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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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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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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验收评价资】。质的单位对》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提!交的材料中应有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时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机构对《其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以】书面形式批复建设】单位;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批复
第】二十六条 》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不得对建设项目!进行整体验收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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