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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项目是】。指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和居民【自建3层《以下住宅等项—目的安全设施—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应当有!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的专门《章节论述(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是指为保】证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为,保护通信电缆、【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市政【管网:。、消防管网、各类桥!涵、各类市政工【程等而设立的—设备:、装置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当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安全【。标准设计亦应符合】我国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从国:外购:进设备主机的同时】应同时?。购进与之相配套的安!全,装置(?附机)和对防火、防!爆、防中毒》、防人身伤害等【方,面的设计说》明书
《第五条 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条件下按“以新带】老”的原则对建设】项目中相关》的己建成《设施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同《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程序!分五步实施即—备案:、安全审《查、施?工检查、《竣工验收、立卷归档!
】(一)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必须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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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中介机【构或相?关行:业专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三)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 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变更的必《须经:原安全?设,施设计部门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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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建成后 】。建设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中介机—构或相关行》业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五)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立卷归档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一项一!档”
第》七条 以下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实—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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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在》。组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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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设立项及审》批,部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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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组织中介机》构或相关行业专家】(以下称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机构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国:家、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九条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具体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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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直—单,位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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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建设项目《;
(三!。)中:央、省驻《信企业(除省管企业!外,)和:市属企业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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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建设单位(含!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列入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范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下同)—总投资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并列:入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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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的建设项目(—待其具备条件后再】。行移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职》责); 《
(六)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由其【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
《第十条 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并负:责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及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涉—及,对县(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建设项目所在!县,(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参,加;由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每—季度末5日内—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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