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建—设项:目是:指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和》居民自?建,3层以下住宅等【项,目的安全《设施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应当《有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的专门章节论【述(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是指为?保证: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为保!护通信电缆、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市政管【网、消防管》网,。、各类桥《涵、各类市政工程】等而设立的设备、】装置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当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安》全标准设计亦应符合!我,国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从国外购进设】。备主机的同时—应同时购进与—之相配?套的安全装》置(:附机:),和,对防火、防爆、防中!毒、:防人身伤害等方【面的设计说》明书 第五条 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条件下按“以新带老!”的原则对建设项目!中相关的己建成【设施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同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程序分?五步实施即备案【、安全审查、施工检!查、竣工《验收:、,立卷归档 【    (一)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必须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  ?(,二,)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中介机构或相关行】业专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三)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 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变更的】必须经原《安全设?施设:计部门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  :  (四)建设】项,目建成后 建—设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中介机】构或相关行》业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 (五)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立卷归档!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一项一《档” 第七—条 以下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实施负!。。责 ? :。   (一)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在组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二》)建设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设】立项及审批》部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组织中介!机,构或相?。关行业专家(以【下称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机构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国【家、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九—条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具体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一)市?直单位建设》项目;    !(二)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建设:项目; 《    (三【)中:央、省驻信》企,业(除省管企业外】)和:市属企业的建设项】目;   —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建设单位(含】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列入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范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下同)总《投资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并列:入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 :   《。(五:)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的建设》项目(待其》具备条件后再—行移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职责);  】 (六)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由—其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 第十》条 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并负责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及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第十一条 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涉及对县【。(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建:设项目所在》县(: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参【。加;由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每:。季度末5日内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