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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项目是指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和居民自《建,3层以下住宅等项】目的安?全,设施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应当有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的!。专门章节论述—(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是指为保证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为保护通信电!缆、: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市政管网、消防!管网、?各类桥涵、各类市】政工程等而设立的】。设备、装置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当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安全标准设》计,亦应符合我国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从》国外:购进设备主机的【同时应?同时购进与》之相配套的安全装】置(附机)和对防】火、防爆、防中毒】、防人身《伤害等?方面的设计说明【书
第五》条 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条件下按“以新带】老”的原则》对,。建设项目中相关【的,己建成设《施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同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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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程:。序分五步实》施即备案、安全审】查、施工检查—、,竣工验收、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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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必须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二)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中介机构或相【关,行业专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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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 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变!。更,的必须经原》。安全设施设》计部门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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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建成】后 建?设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中介机?构或相关行业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五】)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立卷归【档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一【项,一档”
第—七条 以下》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实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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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在组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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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设立项及【审,批部: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组织《。中介机构《或相关行业》专家(以下称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机构》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国家、!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九条【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具体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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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直】单位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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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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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省驻信企》业(除省管企业外)!和市属企业的建设项!目;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建设单位(】。含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列入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范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下同)总投资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并?列入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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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的,。。建设项?目(待其具备—条件后?。再行移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职责)》;
(六)】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由其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
?第十条 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并》负责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及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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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涉》及,对县(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建,设项目所在县—(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参加;—由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每季度》末5日内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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