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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 第十【四条 在本省管辖的!陆域和海域内—勘查:矿产资源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种除外》 第十五》条, 探矿权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可以协议【出让: :     (一】。),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 ?     (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 》    《 (三)国家出资】。为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  —   ?(四)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  ?   海《域,矿产资源的勘查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取—申请在先依法登记】的方式?出让探矿权 【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对探矿权!。的出让方式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的: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和有关—文件中明确探—矿权申请人》资格要?求、勘?查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   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竞得人【应当:。与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取得探矿权应当【。履行的义务后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予以: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第十七条 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受让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取?得探矿权应当履【行,的义:务后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予以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第十八条 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具!有,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的》资金能力 》 第十九条 实施勘!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勘查资质 !。     【探矿权人实施勘【查前应当编制勘查】工作计划《和勘查工作实施方】案使用财政性—资金出资勘查的项】目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其《他项目的勘查工作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实施】勘查之日起10日内!向省和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施工情况 !     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送?勘查工?作年度报告 —。 第二十一条 探矿!权人:应当在批准》的勘查作业区范【围内进行勘》。查活动不得越界【勘,查 第《二十二?条, 探矿权人在进行】主要矿种勘查—时,对矿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第二十三条】 探:矿权人应当按期【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最低勘查投入按】照勘查年《度计算并《逐年递增《探,矿权:人申请延续勘查期】限,的,延续期间的年度最低!勘查:投入以延《。续前:最后一年的年度最】低,勘,查投入为基准每年】递增1倍《 :   《  探矿权人当【年度的勘查》。投入高于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的】高于的部分可以计】入下一?。个勘:查年度的勘》查,投入 ?。     【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四条:。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一)!经依法批准扩大【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探?矿权人要求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    (三)经依!法批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 ,  (四)变—。。更勘查单位的;【。 《    《(,。。五)探矿权人变更名!称或者?地址的 《 第二十《五条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需要延续】勘查期限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延续勘查期限!可以:。延续2次但因勘查】取得重大突》破确需延长勘查时】间的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论证后可!以再延续1次勘【查期限每次延续不得!超过2年 第二十!六条 探《矿权人申请延续勘查!期限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本省产业》政策; 【    (二)【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和?森林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三)已《履,。行缴:纳矿产资《源,勘查有?关费用等法定和【约定义务《;  —   (四)—在勘查区《块范围内《尚未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需要进】。一步实施勘查;【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延》续或者不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延续期—限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探《矿,权需:要保留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    在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 ,     (【一)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申请延续勘查!期限:、保留探矿权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   【 , (二)探》矿权保留期届满【的;   】  :(三)?已依法?取,。得采矿权的; 】 :    (四)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 ,     探】矿权人应《当自前?。款注销情形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注销?其勘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    》 ,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地质资》料 第三十—。条 探矿权人—。探明:矿产资源储量—的应当按照》规定委?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报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未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不能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依【据,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登记、统计【。、,核,。销   【 ,。 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出【让采矿?权的矿种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有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简—测地质资《料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依据》。并,。对出让?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登:记、:统计:、核销? 第三十一条 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气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或?者建筑?。。群建设单位在选【址,之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需,要压覆矿床进—。行建设的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应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