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
【第十四?条 在本省管辖的】陆域和海域》内勘查矿产资源【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种除外
第十】五条 探矿权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可【以协议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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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
【 》 (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
】(三)国家出资为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
【 (四?)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 海域矿产资源【。的勘查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取申—请在先依法登记的】方式出让探矿权
】
《。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对?探矿权的出让—方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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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的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和有关文件中—明确探矿权》申请人资格》要求、勘查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 , : 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竞得人《应当与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取得探!矿权应当履行的义】务后: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予以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第】。。十七条 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受让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取得探】矿权应?当履行?的义务后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予》以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第》十八条 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具有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的资金能力
【
第十九《。条 实施勘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勘查资质
】 》探矿权人《实施勘查前应当编】制勘查工作计—划,和勘查工作》实施方案《。。使用财政性资金出资!勘查的项目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其他项目的》勘查工作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实施勘?查,之日起10日内向省!和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施》工情况
【 , 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送勘查工作》年度报告
第二十!一,条, 探:矿权:人应当在批准—的勘查作《业区范围内进行勘】查活动不得越界勘查!
第?二十二条 探矿权人!在进行主要》矿种:勘查:。时对矿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第二十三条》 探矿权人应—当按期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最》。低勘查投入》按照勘查年》度计算并逐年递增探!矿权人申请延—续勘:查期限的《。延续期间《的年度最低勘查投】入以延续前最后【一年的年度最—低,勘查投入为基—。准每年递增》1倍
! ,探矿权人当年度【的勘查?投入高于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的高于的部分!。可以计?。。入,下一个勘查年度的】勘查投入
【 : 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四】条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经?依法批准扩大勘查】区块范?围的;
》 , 》(,二)探矿权人要求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 ? , , (三?)经依法批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 :。 (《。四)变更勘查—单,位的;?
,
(】五):探矿权人《变更名称或者地址】的
第二十—五,条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需要《延续:勘查期?限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延续勘查—期限可以延》续2次但因勘查取得!重大突破《确需延长勘查时【间的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论证】后可以?再延续?1次:勘查期限每次延续不!得超过2年
第二!十六:。条, 探矿?权人申请延续—勘查期限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本省产业政策;!
】(二)?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和?森林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三)《已履行缴纳矿产资源!。勘查有?关费用?。等,法定:和约定义务》;
? , 》(四)在勘查—区块:范围内尚《。未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需要进一】。步实施?勘,查;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延续或者不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延续期限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探矿权需要保留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在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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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申请延续勘!查期限、保》留探矿权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
】
? (二)【探矿权?保留期届满的;
! (三)!。已依法?取得采矿《权,的;
】 (?。四)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
》 探—矿权人应当》自前款注销情—形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注销其—勘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 , 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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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探【矿权人探明矿产【资源储?量的应当按照规定委!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报【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未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不能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依据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登记】、统计、核销
! , 《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出让采!矿权的矿种》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有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简测地质】资料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依据!并,对出让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登记、统计、核【销
?第三十一条 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气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或者?建,筑群建设单位在【选址之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需要压覆【矿床进行《建,设的:。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应【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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