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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管理和养护》
《第十:一条 城市—园林绿?地、绿化及其设【施按以下分》工进行?管理和养护》。
? (一《。)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及—其,设施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地段!所在单位《或住户负责管理【具体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和:。实际划分
【 (?。二)各单位适宜于】界内的?防护绿?地、:附,。属绿地、《自建:园林的绿《化及其设《施由该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
! (三)开发【生活小区绿地的【绿化及?其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 , (四)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 , (五《),临街的单《位、商业网》点和居民住户负【责管:理维护其门前责任地!段的绿化及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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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园林绿地所有者交】纳园林绿《地占:用费并?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因:占,。用造:成损毁树木花草【的,应按规定向树木【花草:所有:者赔偿损失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或:个人应恢复植—被及设施或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地规划用】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审查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或补偿建】设同等面积园林【绿地所需费》用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组织异地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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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护城》市园林绿《。地、绿色植被、行】道树及其设》施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损坏城市竹花草!等,绿,色,植物和园《林绿化设《施
(二)!。不得擅?。。自在园林绿地、绿色!植被:、行道树《。及其设施上》竖,立、悬挂或搁—。置广:告牌或?广告标志
!(三)不得穿—越绿带、抓》树摇树、《攀枝摘?花、对树竹》等,绿色植物《剥皮、刻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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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在树上锭钉、拴线、!。系物
— (五)不得在【绿地内取土、守猎、!捕鸟、丢弃果皮纸屑!。等杂物、以及倾【倒垃圾?、油污等《不利:于植物生《产的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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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得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晾晒—。衣物堆放物料—。借搭:棚圈围树木
【。 (《七)不得从事—有损园林景观—和,树竹花草等植物生】长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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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地内取土、—采石、开挖》、堆积、《需要毁坏植被的应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毁,坏单位或个人—负责:恢复或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付!相应的绿化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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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树】权的单位和》部门对妨碍交通、】管线、房屋》安全的树枝应及【时剪:除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交通、?邮电、电力、广播等!管线所有单位认为树!木危及交通》、架空管线等安【全的应与树》权单位协商由树权单!位及时修剪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移?植、砍伐《的城市树木》。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相关单位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树《木危及交通、管【线,安全的有关部—门可先行移植或砍伐!并及:时报告园林处和绿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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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加强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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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 因《特殊:情况要迁移古树名木!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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