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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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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园林绿地、绿化】及其设?施按以?下分工?进行管?理和养护
— ?(一)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及其设【施,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地段所?在单位或住户负责】。管理具体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和实》际划分
》。 (二)各单】位适:宜于界内的》防护绿地、》附属绿地、自建园林!的绿化及其设施由该!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
】 (三?)开发生活》小区绿地《的绿化及其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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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 , (五)临—街的单位、商业网】点和居民住户负责管!。理维护其门》前责任地段的绿化及!其设施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园,林绿地?所有者交纳园林【绿地占用费并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因,占用造?成损:毁树木花《草的应?按规:。定向树木花草所【有者赔偿损失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或】个人应恢复》植被及设施或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地规!划用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审查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或补—偿建设同等》面积园林《绿地所需费用—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组织异地】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护城《市园林绿地》、绿色?植被、?行道树及其设—施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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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得:损坏城市竹花草等绿!色植:物和园林绿》化设施
(!二)不得擅》自在园林《绿地、绿色植被、行!道树及其设施上竖立!、悬:挂或搁置广告牌【或,广告标志《
? (?三,。)不得穿越绿带、】抓树摇树、》攀枝摘花、对树【竹等绿?。色植物剥皮》、,刻划
【(四)不得在树上锭!钉、拴线《、,系物
【。(五:。)不得在绿地内取】土、守猎、》捕鸟:、丢弃果皮》纸屑等?杂物、以《及倾倒垃圾、油污等!不利于?植,物生产的《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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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得!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晾?晒衣物堆放物料借】搭棚圈围树木
! (?七)不得从》事有:损园林景《观和树竹花草—等植物生长的其他】活动
【 ,在绿地内《取,土、采石、开挖、】。堆,积、:需,要毁坏植被的应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毁坏:单位或个人负责恢】复,或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付相应的绿》化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享有树权的单—位和部门对》妨碍交?通、管?。线、房屋安》全的树枝应及时剪】除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交通、邮电、电】力、广?。播等管线所有单位】。。认为:树木危及交通—、架空管线等安全】的应:与树权单位协商由】树权单?位及时修《剪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移植、砍伐的城市树!。木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相关单位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树木危及交通、!管线安全的有关【部门可先《行移植或砍伐并及时!报告园林处》和绿地单《位
第十五】条, , 加强?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
: , 因特殊情况【要迁:移古树名《。木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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