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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七条 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凡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 ?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拆迁范》围,平,面图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证—明文件?    》 (五)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拆迁《申请:30日?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提交的《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    (—二)申请的》拆迁范围与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一致;!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九条 拆!迁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交,纳拆迁管理费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拆—迁人应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汇入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应当》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金融—机构必须在》接到拆迁管》理部门拨付资金通知!后方可拨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自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   需—要变更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三】条 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必须: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人应按规定支付被!委托拆?迁单位劳务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接受》委托拆?迁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委托拆迁— 第十四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委托拆迁》合同:。报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五【条 :。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本办《法所称?的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第十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于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九条: 因:拆迁需要《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必须达到水!、电:、路通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予!以公告通知 第】二,十条 被拆》迁的:房屋及其建筑物【、,附属物、构筑物【的权属和使用性质】的认:定以: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第二十【一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防尘除噪保持环境】清洁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有《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除单?位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拆房施—工 第二十四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对拆?迁,人和拆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拆迁人和拆】迁,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拆迁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伪造 》  拆《迁人:完成拆迁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内容组织《验收: 第二十》五条: 公安、工商、教育!、房产、公用事业、!电力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及时办理》和安排户口转移【。、子女转学》入托、住房》、用电、用》水等事宜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资料在完成!拆迁一个月》内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移【交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