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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 】 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其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并适当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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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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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外—和屋面不得堆放搭】建各种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影响市容市貌—
第!十一条? 城市中设置的户!外广告、《霓虹灯、橱窗—。、宣传栏、标语【派放、地《名牌、建筑物标牌】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用字规范设置!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市—容,的由:市建设局责令其【及时拆?除
—。 ,。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经:市建设局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城市?雕塑、喷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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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条?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讯、照—明、供气等公共【设施应当按》行业:规,范建设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 第十三条 【 临:街,树木、?绿篱:、花台?、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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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攀折花》木践踏草坪》
— :第十四条《 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乱搭?乱建各种《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及晒《场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建设局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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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城》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行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外抛撒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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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载废:。土,废渣:、,生活垃圾、液体【货物以?及其它散装》物体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街撒落、《泄,露;
!(三)?必须在停车》场(位)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
— (四)驶入】市区内的机动车辆】应做:到车容整《洁
】 第:。十六:条 : 城区内的工程【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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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废土废渣应》当,及时清运到》市建设局指定的【地方倾?倒,处理;
! (二)《临街工?。地应当设置》装饰:围墙、?安全网?和围布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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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施工:工地进出《口应当?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不得?污染街道;》
【(四)?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被损坏的城市设施】、城:市,道路和绿化带要及】。时恢复临时工棚、围!墙应当及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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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停工场?地应当及时》进行整理覆盖—严密
》 单位【和,家庭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自《行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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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运竣工后对被—损毁的市政设施、】街道路?面和绿化带等应及时!进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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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禁止》在城市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 : 在城市—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建设局!批准并保持完好【。、整洁设置期满后必!须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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