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颁发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拒报或者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排污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排污口未安装连续】自动监测水质—水量的设《备未能保证其正常使!用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二条 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向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原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利用溶?洞排放、倾倒—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它废弃物《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排放?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它废弃物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不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的除追》缴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及滞纳金外可】以处:。应,缴数额5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备,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六十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擅自从事项目—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六十一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挖砂、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严重【危害地下水源行【。为,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两倍?以上的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其停业或者关—闭 :。 第六十三条— 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处以直接损》失,20%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处以直接损失3】。0%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第六:。十四条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五条— 负:责保:护、监督水环境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