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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护生活《饮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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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三十五【条,。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所《在河段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及两!。岸外延100米的】陆域为水质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河段《范围之外《上游40公里向下游!延伸5公里的—水域:和一:、,二级:保护区河段》沿两:。岸各5公里的陆域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第三十六《。条, 水库、湖泊—型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所在?水域最高水位线【以外100米范围】。入,流河道上溯100】0米及两岸》外延100米—范围陆域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最高水位线向!外延伸5《公里范围《入流河?道上溯10公里及】两岸外?延伸5公里的陆域】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第三十七条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水《质类别分《别执行国家地下水水!质标准Ⅱ类、Ⅲ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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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内?为一级保护区—;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30-】200米范围内【为二级保护区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加强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一切【污染或者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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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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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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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扩!建、改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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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建畜禽养【殖场;
(三!)改变原《有建筑物用途产生】。或者可?能产生水污染物的】
第?四十: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水上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体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实》行以下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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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控制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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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和逐步取—消投饵网箱、围【网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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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少农药和!化肥的施用》。量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的治理【;
(四【)严格?控制装载油》类、粪便、有毒有】害等物质的车辆驶入!。
第四十二—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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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除取水构筑物】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禁止从!事一切污染或者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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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新,建加油站《等贮:存液体化《工原料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工程设施《;
【(二)?新建渗坑、渗井【、,污水渠道、垃—圾以及?固体废弃物的转运、!堆放场所;》
(三—)新建?、扩建、《改建:电镀、采矿、—冶炼、酿造、印染、!化,学工业以及》畜禽养殖《场,。等排放污水》的项目
第—四十三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与河—道清障和《疏浚无关《的挖砂、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危害地下水源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现有的污染水源!或者可能《污染水源的排污单】位,应当搬迁 —
现有的垃圾填埋!场、有?毒有害废物源的经营!管理单位必》须制定应《急,事故处理方案配套】建设:观测井并《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第四《十五条?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污染或者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强制?性措施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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