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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护生【。活,饮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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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三十【五条:。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所在河段》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及两岸外延10【。0米的陆域》为,。水质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河段?范围之外上游4【0,公里向?下游延?伸5:。公里的水域和一、二!级保护?区河段沿两岸各5公!里的陆域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第三:十六条 水库、湖泊!型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所在》水域:最高:水位线以外10【0米范围《入流河道上溯10】00米及两岸外延】10:0米:范围陆域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最【高水位线向外—延伸5公里范围入流!河道上溯1》0公里及《两岸外延伸5公里的!陆域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第】三十:。七条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水质类别分!别,执行国家地》。下水水质标》准,Ⅱ类、Ⅲ类标准 】
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内为一—级保护区;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3《0-200》米范围内为二级保护!区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加强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一切污染或者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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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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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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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扩建、改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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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建畜禽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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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变原有建【筑物:用,途产生或者可能【产生水污染物的【
第四《十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水上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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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实行以下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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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控制—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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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和逐步取消》投饵网箱、围网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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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少农药和化!肥的施用量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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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控制装载油》类、粪便、有毒【有害等物《。质的:车辆驶?入
第四十二【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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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除取?水构筑物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禁】止从事一切污染或者!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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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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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加油站—。等贮存液体化—工原料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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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建渗坑、渗井、污水!渠道、垃圾以及固体!废,弃物的转《运,、堆放?场所;
(三!)新建、《。扩,建、改?建电镀、采矿—、冶:炼、酿造、印染【、化学工业以及【畜禽养殖场等—排放污?水的:项目
《第四十三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与】。河道清?障和疏?浚,无关:的挖砂、《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危—害地下水源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现有的】污染:水源或?者可:。。。能污染水源的排污】单位应当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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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垃圾—填,埋场、有毒有害废】物源的经《营管:理单位必须制—定应急事故处—理方案配套建—设观测?井,并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第四十五条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污染或者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强,制性措施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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