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行为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落实?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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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的质量管理具【。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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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委托: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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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同:级政府应保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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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企业自控、监理检验!、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社会评—价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有关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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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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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采取?巡,查、抽查等》方式实?施监:督
!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采取抽!查方式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环?保等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使用安全》、功能方面》的检验资料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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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巡查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及下级主管【部门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实施】的,不定期巡回》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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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办法?。所称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随机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一个或—若干个受检工程对】其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或对某一!个工程随《机检查其中》一,项或若干项内容【的抽样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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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抽测:是指主管《。部门利用检测仪【器、设备、》工具:等对建筑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或测量的—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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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不良记—录是指对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活动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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