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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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行为?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落实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的质量管理具—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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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委》托,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 ,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同级政府应保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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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企《业自控、监理—检,验、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社《会评价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有关?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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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采取巡》查,、抽查等方式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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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采取抽查》方式: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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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环保等】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使用安全、功—能方面的检验资【料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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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巡查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及下级主管部【门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实施的不!定期巡回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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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随—机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一【个或:若干个受检工程【对其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或对某一》个工:程,随机检查《。其,中,一项:。。或若干项内容的抽样!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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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抽测?是指主管部》门利用检测仪器【、,设备、工具》。等,对建筑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或测量《。的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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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不良记录是!指对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活动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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