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行为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落】实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的质量管—理具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实】施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委】托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    —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同级政府应保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 !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企业自控、】监理检验、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社会评》价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有?关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采取巡查、【抽查等方式实—。施监督 》   — ,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采取抽查方式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环》保等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使用《安,全、功能方》面的检验《资料: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   本办法所称】巡查: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及下级主】管部门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实施的—不定期巡《回检查活动 —    】 ,。本办法所称》。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随机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一个或《若,干,个受检?工程对其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或对某一个工!程随机检查其中一】项或:若,干项内容的抽—样监督检查活动 】 ?。     本办法!所称抽测是》指主:。管部门?利用检测《仪器:、设备、《工,具等对建筑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或测量】的监督检查活动 !     本!办法所称不良记录】是指对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活动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的—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