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行为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落实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的质量管理具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实施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委托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   ?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同级政府】应保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企业《自控、?监理检验、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社会评价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有关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采取巡查、—抽查等方式实施监】。督 ?   —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采取抽查方—式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 ,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环保等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使用!安,全、功能方面—的检验资料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 :。 : ,    本办—法所称巡查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及下级主!管部门?。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实》施的不定期巡回检查!活动 — ,     》本办法所《称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随》机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一个《或若:干个受检工》程对其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或对某?一个工程随机检【查其中一项》或若干项《。内容的抽样监—督检查?活动 《    【 本办法所称抽测是!指主管部门利—用检测仪器、设【备、工?具等对建筑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或测》。量的监督检查活动】 《 :    本办法【所称:不良记录是指对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活动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的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