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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流转 第】三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探矿权、采矿【权流转工作 【第三十四《条 :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探矿权人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二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 ?。 :    (二)【探矿权?人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人; 】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     (五)】国务院和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 —    《 (:二)采?矿权人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  !   (三)采矿权!属无争议; 【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     (五)】国务院和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时应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转让申请书; 】。   》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七条 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予转—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准予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转】让,国家:和自治区《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由】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对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第三十?八条 出租采矿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 《。   ?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    — (:三)采矿权人完【成预算投入的4【5%以?上; ?  《   (四)承租】人具有与所开采的矿!种和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条:件,;    】 (五)《国务院?和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国有矿【山企业出租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同意采矿权出租【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九《条 采矿权》出,租,应当签订出租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出租合同经原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出】租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    》。 采矿?权出租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其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同时出租!。给两个以上的—承租人?承租:人不得转租 第】四十条? 采矿权抵押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   ?。 ,采矿权抵押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抵?押,合同之日起30日】内凭采矿许可证【和抵押合同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 采矿权抵押时其矿!区范围内的采矿【基,础设施随之抵押【 第四十一—条 因抵押权的实】现而发?生采矿权转移的【。应当按照《采矿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  :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书面报《告抵押登《记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