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流转
第】三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探矿权、采矿【权流转工作
【第三十四《条 :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探矿权人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二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
?。 : (二)【探矿权?人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人;
】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 (五)】国务院和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
— 《 (:二)采?矿权人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
! (三)采矿权!属无争议;
【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 (五)】国务院和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时应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转让申请书;
】。
》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七条 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予转—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准予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转】让,国家:和自治区《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由】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对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第三十?八条 出租采矿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
《。 ?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
— (:三)采矿权人完【成预算投入的4【5%以?上;
?
《 (四)承租】人具有与所开采的矿!种和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条:件,;
】 (五)《国务院?和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国有矿【山企业出租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同意采矿权出租【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九《条 采矿权》出,租,应当签订出租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出租合同经原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出】租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 》。 采矿?权出租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其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同时出租!。给两个以上的—承租人?承租:人不得转租
第】四十条? 采矿权抵押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 ?。 ,采矿权抵押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抵?押,合同之日起30日】内凭采矿许可证【和抵押合同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 采矿权抵押时其矿!区范围内的采矿【基,础设施随之抵押【
第四十一—条 因抵押权的实】现而发?生采矿权转移的【。应当按照《采矿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 :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书面报《告抵押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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