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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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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探矿权、【采矿权流转工—作
?。第,三十四条 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探:矿权:人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二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
】 (二)》探矿权人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人;
】 》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 : ,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 (》五)国务院和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
— (二)—采矿权人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
!。 (三【)采矿权属无争【议;
!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 , (五)国务院!和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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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时应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转—让申请书;
】 ? ,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七条》 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予转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准予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转让国家和自治区】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由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对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第三十八条》 出:租采矿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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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
《 《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 (【三)采?矿,权人:。。完成预?算投入的45—%,以上;?
》 : (:四):承租人具有与所开采!的矿种和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条:件;
《 ? , (五)国务院和!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国有》矿山企业出租—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同—意采矿权出》租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九条 采矿权出租】。应当:签订出租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出租合—同经原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出租?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 采?矿权:出租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其!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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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同时出租给两个】以上的承租人承租】人,不得转?租
?。第四十?条 采?矿权抵?押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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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抵押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抵押合同之日起】3,0日内凭采矿—许可证和抵押合【同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采?矿权抵押时其矿区】范围内的采矿基础】设施随?之抵押?
:第四十一条》 因抵押《权的实现而》发生采矿权转移的】应当按照采矿—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书面报!告抵押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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