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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维护【矿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及地矿监管】部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破坏?或变相?买卖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应当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 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发!矿产资源《应当照顾地方和矿区!。所在地?群众的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应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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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鼓励:、,扶持和引导》。边远贫困地区从【事矿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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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后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也可以按规定申请】减缴、免缴
! ? 探矿权、采—矿权除?国家和?自治区?指定以外也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择优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的中标人
!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资源税、资!。源补偿费《
: 《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经—批准:可以依法流转严【。禁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取非法利!益
?第八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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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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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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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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