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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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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维护矿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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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及!。地矿监管部门—。必须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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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破坏或变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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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应当》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 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发矿产资《源应:。当照顾地《。方和矿区所在—地群众的《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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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应?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鼓励、扶—持和引导边》远贫困?地区从?事矿业开发
第六!。条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后》。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也可以按】。规定申请减》缴,、免缴
》 : , 探矿》权、采?矿,权,除国家和自治区指定!以,外也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择优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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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资【源税、资源补偿费】。
—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经,批准可以依法流转】严禁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取非法!利益
第八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作
第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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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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