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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防《洪、灌溉、治—涝、供?水、发电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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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水—利工程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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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 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投资建设和!经,营,水利工程鼓励农牧民!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有制》止、检举和控告【。侵占、损《毁水利工程的行为的!权利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利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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