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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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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或权利申请人—。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属于经》营性:活动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和个人分别】处以10《0O0元《以下和2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经】营性活?动的可对单位和个人!分别:处以:1000元》以下:和2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办理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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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转:移、变更产权或【设定他项权》利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印制、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及违法所!得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5000元以下!罚款;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过失】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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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注销登记缴销—房屋权属《证书并重新登记、】发证
《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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