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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或权利申请》人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属于经》营性活?动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和个人【分别处以100O】0元以下和2—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经营性活动的【可对单位和个人分别!处以1000—。元以下和2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
,。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办?理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登记的;
!。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
!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转,移、变更产权或设定!他项权利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印制、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及违法所》得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5000—元以下罚款;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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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过失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对!已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注—销登记缴销房屋权属!证书并重新登—记、发证《
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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