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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或!。权利申请人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属于经营】性活动?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和个人分别处!。。以100O》0元以下和》。2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经营《性活动的可对单【位,和个人分别处—以1000元以下和!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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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办理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登记的【;,
》 :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
《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转【移,。。、,变更产权《。或,设定他项权》利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印制》、,。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及【违法所得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5,000元以》下罚款;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过失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 ,对已: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注销登记缴销房屋!权属证书并重—新登:。记、发?证
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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