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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生态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三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应当在本!行政:区域的?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按照国家规定!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和生态!功能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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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范围内进—行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开发活》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引进境外《生物物种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禁止境外有害!。生物物种《进入并对《入侵的有《害生物?物,种采取措施严—防扩散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补偿纳入地【方,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引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农!膜防止土《壤污染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村养殖?。业应当实行集—中污染防治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工作列入—环境保护目标—落实到乡《、,镇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并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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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城市市区不得【建设:污染严重或者影响】居,民生活的火电、化工!、冶金、造纸、【。钢铁、建材等—工业项目;》已建的应当逐步调】。整或者?搬迁
— : 新建工业项目】应当安排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工业区内污染物【集中处理《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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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期间:在考场周《围从事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环境的—。活动;
】 (《三)排污单位将废油!、潲水油以》及其他含油废物【排入下水道或—者随地倾倒;—
? 《 (四)在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从事切割、机械】锤击露天装卸—或者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喷漆或者屠宰、水产!品加工、塑料制【。品生产?、生物发酵等产【生环境噪《声、粉尘、》恶臭污染的营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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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需】。夜间抢修、抢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采取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措?施的同时将夜间作】业项目、预计时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未发现险情的不能】认定为抢修、—抢险作业
【 《 因混凝土》连续浇注等》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原因确需!在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7日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夜!间,作业:的原因、时段、作】业点、?使用机具的种—。类、数量以及施工】场界噪声最大值【施工场界噪声最【大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不能—确,定的以施工机具说】。明书载明《的噪声排放最大值代!。替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报后】经征求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应【。当在5日内出具是】否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2:。日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及》施工时间《公告:附近居民《。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征求!意见时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城市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建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和产生环境噪声!、振动污染的娱乐业!等经营项目原有【项目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排放标准排放】
《 在城市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禁止在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饰、装】修等活动
》。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水—产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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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公园、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 《 (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 ,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 ?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界,桩、界碑和警示牌】。
第三十五条 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
》
(】二,。)使用燃油》机,动船;
! (三《)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
(!四,)开:山采石、采矿;
】。
: (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
? (六】。)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
【 (七)》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
】 ? (八《)向:水体排放污水;
! ? (九》)排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 (十—)其:。他有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
《 —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水上运!动
第《三十:六条 禁止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 已设置的—排污口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设置排》污口的单位依法【处罚
第三—十七条 集》中使用的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者高频!设备周围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技术规?定和城乡规划要求划!定,的范围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学校》和医院等敏感建【筑
— ?对已建成的大型电】磁辐射?设施或者高频设备经!监测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采取措施后仍达】不到:国家污染《防治限值的应当停止!使用: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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