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保护、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区域《环,境质量领《导责任制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目标和任务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 ,     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任期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水利、交通、卫生!、,。国土资源、林—。。业、农业、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鼓!励综合利《用废弃资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  ?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环境保护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 第七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环境状况》公报并定期》公,布相关的环境质【量信息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贡献以?及,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