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建筑和结构
!
!。11.1 》 ,一般规?定
》
:
11.》。1.1? 建筑设》计应:。根据设备《布置的不《同形式处理建(构)!筑物的各《项使用功能之—间的关系;应根据周!围环境、自然条件、!建筑材料、工程技】术,水平等因《素处理建(构)【筑物群体《。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关系
!
11.1.2! 生产辅助—。和附属设施、生【活福利建《筑设:。计,宜采用多层》或联合建《筑等:形式
【
1:1.1.《3 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规定外还应满!足耐久性、防爆【、,防火及防腐》蚀,等的要求
【
11》.1.4 建(】构)筑物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采取不同的》。安全等级《围墙应为三级其余建!(构:)筑:。物,均应为二级
】
?。11.1.》5 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规定
《
《11.1.6— 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等—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