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建筑《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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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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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建筑设计应根!据设备布置》的不同形式》处理建(《构,)筑物的各项使【用功能之《间的关系;应—根据周围环境、自然!条,件、:。建筑材料《、工:程,技术水平等因—素处理建(构—)筑物群体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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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 生产辅助》和附属设施、—生,。。活福利建筑》设计:宜采用多层或联合建!筑等:形,式
11!。.1.3 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规定外还应—满足:耐久性、防爆—、防火及防腐蚀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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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建(构)筑物!。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采取不同的》。安全等级围墙应【为三级其余建(构)!筑物均应为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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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规定《
1【。1.1?.6 ?。 ,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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