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建筑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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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一般规《定
】
1:1.1.1 — 建筑?设,计应:根据设备布》置的不?同形式处理建(构】)筑物的各》项使用功能》之间的关系;应根据!。周,围环境、自然—条件、建筑材—料、工程《技,术水平等因素—处理建(构)筑【物群体?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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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生》。。产辅助?和附属设施》、生活福《利建:筑设计?宜采用多层或—联合建筑等形式【
11.!1.3 》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规定】外还应满《足耐:久性、防爆、—防火及防腐蚀—等的:要求
】11.?1.4 建(【构)筑物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采取》不同的安全等级【围,墙应为三级》其余建(构)—筑,物均应为《。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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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规定
】
,11.1.6 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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