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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有!明确: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 第】。六十二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组—织邀请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 (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 (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  (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 (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  (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  (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 第六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放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的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无正当【理由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损失 !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规避行政监督—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 第六十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二)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  :(三)直接》或间接干《预评标的; 【    (》四)为招《标人指定标底编制】单位的;   】  (五)非法成】立行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代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  !   (六)违【法向招标人、投【标人收取费》。用的;     !(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  (八)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  :   (九》)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