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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有明确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组织邀请—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 (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  (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    (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   (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 ,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六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放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的—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无?正当理由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损失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规避行政监督【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十: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    (二)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    (三)直接!或间接干预评标【的,;     【(四)为招标人指定!标底:编制单位的;—   《  (五)非—法成立?行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代: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     (六!)违法向招》标人:、投标人收》取费用的;  】 ,  (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 ,    (八)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 ,   (《九)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