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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五)规划《、用:地手续已办理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   ?(,六)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自—行招标、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应当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提出】招标申请由相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人《。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  《   (《二)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三)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人;《     —(五)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 ,(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八【)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    《 ,(九:)中标公示; 】。。    (十)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   (十二)【签,订合同    】。 采取资《格,后审的其相关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自,行招标采购 】 第二十条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     》(三)编制标底; !    《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草拟》合同;  —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 (: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招标业?务人员;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代理机构! ?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者市级—以上报刊《如驻马店日报—和天:中晚:报,发布 《 第二十四—条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费?用等事项    ! 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不得规定报名限【额、:限量发放《数,额  《  : 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将资格预审【条件、标准、淘汰方!法、拟选定的投【标人的数《量载入资格》。预审文件或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   ?在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得《含有歧视《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得含有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违反已】。设置的预《审条件、标准、淘汰!方法设定特》权条款   【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 , 第二十六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在进行资格预审】时应当采用集体讨论!方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参加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同时书面《通知所有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书面说明理由同时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结果: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 第二十《九条 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得超出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范围超出批准范围!的应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 第三十】条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邀请书;  】  : (:二)投标人须知【;  《  : (:三):合同主要条款; !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  (六《)技术?条款;? :。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     (—九)投标辅助材料】  ?。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条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费的不《得超出编制》和印刷该文件的成】。本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费,标准应当《在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七?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或者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 【 第三十《四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对货?。物招:标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  :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三十【六条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相同专业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三十七!条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三十:八条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第三十九》条 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堪项目现场 】。。    《 (:一)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   ? (二)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要求》踏勘:现场:的 : ?第,四十:条 招标《人,可,采用有标《底招:标或:无标:底招:标鼓励采用工程量】报价清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对于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但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将标?底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决定性条件】标底必须《保密对于无》标底:施工招标的可设定参!考,标底参考标底不【直接参与《评标:但可作为确定投标】最高报价限价或投标!报价是否有》效的依据 》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进行》密,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    !  投标书商务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名投【标书装订应统一纸】。张、:字,体规格 》   ?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或破坏其密【封,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三】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要求低于三—个的从其要求 【  :   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合理地!确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招!标人组织《招标所?需费:用三:分之一   【 ,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 第四十四—条 项目《设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及补偿【数额:;,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数额应当《在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 ,第,四十五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    《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    《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