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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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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的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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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对等补偿以后【方可占用临时—占用结束应定期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 在《公共绿地《内从事?经营活动《和进行?广告宣传的应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进行补偿和保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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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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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绿地内?种菜:、养殖挖坑、采【。土取沙倾倒弃物【、堆放杂物》;
(】。。二):折采枝?。叶、剥刮树》皮、:摘取花?果、摇动幼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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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践踏绿】地,损伤绿篱、》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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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树盖:房在绿?地内和树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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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污!染、损坏建》。。筑小品、游艺—和休息?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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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擅自砍【伐,、迁移绿化树木特】别是常绿树木和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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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树木上!架设电线、钉—钉子、拴挂物品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放牧或乱扔—废,弃物; 》
(八《),其它:损害绿化植物和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 砍伐、》移植、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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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工程施工—所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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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生严重病】虫,害确已无法》挽救或自然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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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及人身!、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安全:的,;,
—(四)妨碍交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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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树—木密度大需要稀疏的!;
(—六)因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
第】十九条 城市—邮电、供电、交【通、市?政等工程施》。工时确需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应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城市?。绿化专业人员—统一进行费用由【工程施工单位—支,付
?第二十条 因抢【险、救灾、突发事故!等,紧急情况需砍伐、修!剪树木的《可,先行砍伐、修—剪同时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险情消除—后十日内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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