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的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对等补!。偿以后方可占用临时!占用结?束应定期恢复—原状 ?。 ,第十六条《 在公共绿地内从】事经营活动和进行广!告宣传的应》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进行【补,偿和保护处理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 (一)在绿地内种!菜、养殖《挖坑、采《土取沙倾倒弃物【、堆:放杂物;   】 :(二)折《采枝叶、《剥刮树皮、摘—取花果、摇动幼树;!    —(三)践踏》绿地损伤绿篱—、围栏; —   (四)就树!。。盖房在?绿地内和树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    (】五):污染、损坏建筑小品!、游艺和休息设施等!;    —。 (六)擅自砍【伐、迁移绿化—树木特别《是常绿树木》和古树名木; 【    (七)】在树木上架设电【线、钉钉子、拴【挂物品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放牧或—乱扔废?弃,。物;   —(,。八)其它损害绿化】植物和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 ?砍伐、移植、—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因工》程施工所必须的【;  《  (二)发生】严重病虫害确已无法!。挽,救或自然枯死的;】    (三】)危及人身、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安—全的:;    — (四)妨碍交通的!; ?  : (五)树木【密度大需要稀疏【的; ? , (六《)因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 第十九条! 城市邮电、供电】、,交通、市政等工程】施工时确需》。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应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城?市,绿化专业人员统【一进行费用由—工程施工单位—支付 第》二十条 因抢险【、救灾、突发事故】等紧急情《况需砍伐、修剪树木!的可先行《砍伐、修剪》。同时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险情消除【后十日?内补办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