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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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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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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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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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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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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技术》管,理档案? 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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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技术资料
】 《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按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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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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