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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市(县)计划、!经贸、土地》、电业、城建—、工:商、水利、技术【监督、金融》。等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一经查出,对责!任单位黄牌警告;】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对责任单位!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按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