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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七条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市(县)】计划、经贸》、土地、电业、城】建、工?商、水利《、技术监《督、金融等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一经查出,】对责任单《位黄牌警告;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对责!任单位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按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