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市(?。县)计划、经贸【。、土地、电业—、城:建、工?商、水利、技术【监督、金融等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一经查出!,对责任单位—黄牌警告《;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对责任单位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按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