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 第四》条 负责编制—市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的】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凡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   《 第【。五条 负责编—制,市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有关单【位,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上述第四条—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  :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 ,   《 《 第六《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等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  ? 》 第: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送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审批或者》提出预审意》见后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由持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评价单】位按照?证书:中,规定的评价范围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初步设计、办—理相关证照、开【工建设否《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各《种证照,不得—批准其建设 —    《 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了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   ?。。。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按环保?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 , 《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 : ,。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 :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