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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 第八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依据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第》九条 ?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编制 !    (》一)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内江—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县人》民政府按照内江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    (二)【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各专业主管部门依据!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三:)城市各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采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量资—料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无偿提供》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一):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经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  (二《)县城市总体规【划,经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三—)由内?江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国家和省—批准的远离城镇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报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五?)专业规划、分区】。规划: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六)内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详》细,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七)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并严【格按批准《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按规定!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 ,。   (一》)规划期《限变更的;》     (【二):。。城市性质发生—变化的;   】 , (三?),城市规划区人口或】用地规模发生重【大变更的;   !  (四)城市用】地发展方《向,。改变的;《     (【五):城市主要功》能区的性质和—对,外交通枢《纽位置改《变的;    】 (六)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或宽【度变更量超过三分】之一的 》第十五条《 城市?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确需局!部调:整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