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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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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依据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第》九条 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编制
! (一)【。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内江】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县人】。民政府按照内江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二)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各专》业主管部门》依据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三)城市各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采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量:资料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无偿提?供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一)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经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县城市总体—。。规,划经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三)【由内:江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 : (四)》国家和省批准的远离!城镇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报!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五)专业!规划、?分区:规划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六)内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详!细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七)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并【严格按批准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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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按规定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一)规划】。期限变?更的;
— , , (二)城市—性质发生《变,化的;
《。
(三【)城市规划》区人口或用地规模发!生重大变更的;
! , : (四)《城市用地发》展方向改变的;
】
:。 ?(五)城《市主要功能区—的性质和对外交通】枢纽位置改变的【。;
(】六)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或宽度变更量—超过三?分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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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确需局部调整—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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