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八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依据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第!九条 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编制 【。   ?  (一)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内江】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县人民政府—按照内江《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 ,  (?二)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各专业主管部门依据!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三)城】市,各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采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量资料?。。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无偿提供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  (?一)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经: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二《)县城市总》体规:划经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由内江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国家和省批准的】。远,离城镇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报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五)专》。业规:划、分区规划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六)内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详细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七)?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并严格?。按批准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按规定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一)规划期限变【。更的:; ?  :。  (?二)城市性质发生变!。化的; 《     (三)城!市,。规划区人口或用地】规模发生《重大变更《。的;   —  (四)城市【用,地发:。展方向改《变的;  —   (五)城市】主要功能区》的,性质和对《外交通枢纽位置【改变的;  【   (六》)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或宽度变更【量超过三分之一【的 ?第十五条 》城市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确需局部调整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