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 第《八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依据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第《九条 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编制    】 (一)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内江】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县人民政府》按照:内江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     (二)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各专业主【管部门依《据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三)城市各》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采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量资料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无偿提供 【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    (一)【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经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二)《县城市总《体规划经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三)由内江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   (四)国家】和省:批准的远《离城镇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报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五)》专业规划、分区规划!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六)内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详细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七)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并严格按批》准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按规定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一)规划【期限变更的; 【     (二【)城市性《质,发生变化的》; ?    (三—)城市规划区人口或!用地:规模发生重》大变更的;  】   ?(四)城《市用地发展》方向:。改,变的;  —   (五)—城市主要功能区的性!质和对外交通—枢纽位置改变的【; :。    《 (六)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或宽度变更!。量超过三分之一【的 第十五条 城!市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确需局部调整【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