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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八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依:据,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第—九条: 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编制
(!一)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内?江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县人民《政府按?照内江?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 (二)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各专业?主管:部门依据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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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各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采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量《。资料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无【偿提供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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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经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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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县城】。市总体规《划经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三《)由内?。江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国家和省批】准的:远离城镇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报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五)》。专业:规划、分区规—。。划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六)—内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详细?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七)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并严格按批准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按】。规定: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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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划:期限变更《的;:
(【二)城市《性,质发生?变化的?。;,。
(【三)城市规划区人口!或用地规模》发生重大变更的【;
【(四)城市用地发】展方向改变的;
! (五—)城市主《要功能区的性—质,和,对外交通枢》纽,位置:改,变的;
!(六)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或宽度变更量超过三!分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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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确需局《部调整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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