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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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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依据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第九条 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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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内江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县人【。民政府按照内江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 《(,二)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各专《业,主管部门依据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三)城市各!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采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量资料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无偿提供《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 (一)》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经!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二)县城市总体规】划经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由内江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 , (四)国家】和省批准的》远离城镇《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报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专业规》划、分区《规划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内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详细: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七,)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并严?格按批准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按规定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一)规?。划期限?变更的;
— 《。(二)城市》性质发?生变化的;》
—(三)城市规划【区人:口,或用地规模发生【重,大变更的;》
—(四)城市》。用地发展方向改变】的;
— (五)城市主】。要功能区的性质【和,对外交?通枢纽位置改变的;!
?。 (六)—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或宽度变更量—超过:三分之一的
第十!五条 ?城市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确需局部调【整,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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