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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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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燃气企业【。应当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并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燃气供《应(自供)站(点)!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移动、毁坏和覆!盖安全警示标志 !。
:严禁在燃气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动用明火、倾倒】。垃圾:、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或挖:坑取土以《及擅:自栽种树木、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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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燃气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计量器【具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更,新
第二十七条】 液化石油气—灌,。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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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钢瓶首次灌装【前必须进行置换或】抽,真,空,钢瓶灌装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残液和瓶体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灌】装;
(!。二)气瓶灌装量应】当与:该,瓶标:。志重:量相符其误》差,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充装应当有—记录;
!(三)气瓶》灌装后?必须检查瓶体和角阀!是否漏?气,发现:。漏气的不得》。提供给用户使用; !。
(四)对【出站(库)的带气】重瓶:必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钢瓶不准!出站:(库)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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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二:)禁:止盗用或转供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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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和摔、【砸,、倒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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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五)!禁止擅自改换瓶体漆!色和:检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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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自供)单位应当】制,定突发性事故—的抢险预案并报【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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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事故隐患均—应立即通知燃气企】业燃气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对于发生燃气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燃!气企业应立即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对燃气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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