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安,全管理 》 , 第二十四条 燃气!企,业应当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并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 第二十五条 燃】气供应(自供)站(!点)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移动、毁坏和覆!。。盖安全警示标志【   ? 严:禁在燃气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动用明《火、:。倾倒垃圾《、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或—挖,坑取土?以,及擅:自栽种树木、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二十六条》 燃:气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计量》。器,具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更新 第二十!七条 液化石油【气灌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新《钢,瓶首次灌装前必须】进行置换或抽真空】钢瓶灌装《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残液和?瓶体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灌装;《 ,    《 (二)气瓶灌装】量应当与该瓶标志】重,量相:。符其误差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充《装,应当有?记录; 》   ? (三)气》瓶,灌装后?必须检?查瓶体?和角:阀是否?漏气发现漏气—的不得提供给用户使!用; ?  (四)对出站!。(,库)的带气重—瓶必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钢:瓶不准出站(库【)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二)禁止盗用—或转供燃气》;    (三!)禁止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和摔、砸、倒!卧;    (!。四)禁止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五)禁止擅自改】换瓶体漆色》和,检,验标记;   (!六,)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自【供)单位《应当:制定突发性事故的抢!险预案并报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事故隐患《均应立即《通知:燃气企业燃气—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对于发生燃气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燃气企业》应立即?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对燃气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