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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燃气企业—应当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并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燃气供应(自—供)站(点》)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移动、毁坏和覆盖!安全:警,示,标,志 ?
严?禁在燃气《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动用明火!、倾倒?垃圾、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或挖坑】取土以?及擅自栽《种树木、《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二十六条】 燃气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计【量器具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更新
第二—十七:条 液化《石油气灌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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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钢瓶】首次灌装前》必须进行置换—或抽真空钢瓶灌装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残!液和瓶?体,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灌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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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气《瓶,。灌装量应当与该瓶标!志重量相符其误【差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充装应》。当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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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气瓶灌装!后必须检查瓶体和】角阀是否漏气发【现漏气的不》得提供给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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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出站(库)的带!气重瓶必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钢瓶不准出!站(库)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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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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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盗用或—转供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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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和摔》、砸、倒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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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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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止【擅,自改换瓶体漆色和检!验标:记;:
(六)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自供)单》。位应当制《定突发性事故—的抢险预案并报【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事故隐】患均应?。立即:通知燃气企业燃气】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对于发《。。生,燃气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燃!气企业应立即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对燃》气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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