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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和—规划
第五】条, 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和城市燃《气计划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以及燃气经》营网:点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燃气发展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建设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设】市城市建设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 从事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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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设备、材料、零部!件及:。安全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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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燃气工】程竣工后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依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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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应当【配套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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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燃?气设施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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