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建设和!规划:
第五条【 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和城?市燃:气计划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以及燃气经营网点!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燃气发展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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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设市城市建设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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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从事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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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设》备、材料、零部件及!安全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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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燃—气工程竣工后—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依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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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应【当配套?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配】套,燃气设施《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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