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建设和!规划 第【五条 ?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和城:市燃气计划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以及燃?气经营网点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燃—气发展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建设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设】市城:市建设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第八?条 从?事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一)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设:备、材料、零—部件及安全附—件等;    】 (:二,)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 燃气工程竣工后!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依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   《 高?层住宅应当配—套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 配套燃气设—施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