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 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以—及承租人的申请、 !审,核、轮候、配租【、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四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 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 承租人可根据生!活需:要添加生《活设施?自,行添加的生活设【施 在退租》时,。不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 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3年?内不 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 ,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 的!;  《  (二)转租、!出借的;  【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  :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使公共租赁!住,房连续空置6个【月,以 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 第五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 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3 ?。年内不得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活】动,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国 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    (一)】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土地用途的; 】    》(二)擅自销售【公,共租赁?住房的?;   《 (三)《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和套型结构【 比例的 第五】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索贿受!贿或者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由 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各县(》市、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