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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 ?。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以?及承租人的》。申,请、 审核、轮候、!配租、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四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 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承租人可根据—生活需要添》加生活设《施自行添加的生活设!。施 在退租时—不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 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3年内—不 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 的; 《  :  (二》)转租、出借的; !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使公共租赁住—房连续?空置:。6个:月以 上的;  !。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第五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 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 第五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3 年内不得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活动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国? ,。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一)—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土地—用途的; 》 , ,  (二)擅【自销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和:套型结构 比例的 ! 第五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索贿受贿或者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由 》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各县(市、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