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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 —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以及承《。租,人的申请《、, 审核、轮候、配租!、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四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 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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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可根据生】活需要添《加生活?设施自行添加的生】活设施 在》退租时?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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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 】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3年内不《。 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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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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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租、出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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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使公共租赁住房连续!空置6个月以— 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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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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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第》五,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 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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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3 年内不【得,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活动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国 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土地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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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销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和》套型结构 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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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索贿》受贿或者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由 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各县(【市、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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