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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 城?管,执法、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依据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规? 划编制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  —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城管—执法、国土》 资源、财政等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编 制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并作为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分解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主【要包括 【   (一—)政府投《资建设或回》购的;    !(二)?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 目中《配套建设的; 【    (—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建》。设的;  —  : (四)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机构建设的;【    (【五)廉租住》。房和公?有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换的【; :  (六)—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 第八!条 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 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严 格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 ,米以下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并优《先保障  》 :政,府投资?建设或委《托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划拨 方式》供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其他:方式投资的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 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 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赁 不得—出售 ? 第十条 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将配建!。面积:。、套型?。面积:、装修标 》准等:内,容,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予以明确在【商品住房《开发:项 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面,积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 策 《第十一条 鼓励各】类企业、法》人或其它社》会机构在符合城市】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 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变】 ,更为住宅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 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规 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 建【。设充分?考虑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采 取集中建设!和在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 造?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 减、》免之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市】。人民政府规定权【 ,限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 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住宅 【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前持下列【材料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 《    (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五)银行出具的!。资本金证明》。。; ?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七)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标准层、非【标准层平《面,图; 《   (八)商】业网点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比例  》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核实 !意见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   【 (一)中央、省!安排的专项资金; !    (二)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    《。 ,(三)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自筹资金;—。  ?  : (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 ?    》(五:)发行债券;   ! (六)通过投融资!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的本金【 和:利息由公共租—赁住房租《售收:入或财政性资金【。等方:。式偿还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租售收》 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禁止挪用】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属应?按投资主体确定“谁! 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或 委托建》设及出资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出售 第二十!二条 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企业所有;项】 目享受《财政补?贴的政府产权比例】控制在20%以内并!按每年 1》%的比例逐》年退出政府产—权, 第二《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职工通!过集资?方,式建:设的公?共租赁? 住房不受房—改政策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限【制房屋?所有权按土 —地成本与《出资比例综合确【定并:在房屋权属证上予】以明确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