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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 城【管执法、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依据:。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规 划编】制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城管执【法、:。国,土 资源、财政等】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编 制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并作为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分解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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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投资建设《或回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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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 目中》配套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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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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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机构】建,设的:;
【(五:)廉租住《房和:公有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换的;】
(六—。)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
第八条 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 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严 格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 !米以:。下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并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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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建设或委!托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划!拨 方式供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其:他方式投资的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 ?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 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赁 不得出售
】第十:条 :。。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将配建【面积:、套型面积、装【修标 ?准等内容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予以明确《在商品?住房:开,发项 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面】积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 策
第十!一条 ?鼓,励各类企业、—法人或其它社会机】构在符合城市—。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 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变】。 更为住《宅,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 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规,。 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 :建设充分考虑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采 取集中》建设和在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 造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方式进行
】
第十四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 减、免之!。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市人民政府规定权 !限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 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住宅: ,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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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前持下列!材料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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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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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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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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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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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银行:。出具的资本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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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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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标准层、非—标准层?平面图;《
—(八)商业》网点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比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核实 意见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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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省安:排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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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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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自筹】资金:;
(】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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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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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通过投融资!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的本金 和利!息由:公共租赁住房租【售,收入或?财政性资《金等方?式,偿,还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租售收 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禁,止挪用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属应按投】资主体确定“—谁 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或 委托建设及出】资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出售
第二【十二条 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企业所有;项!。 ,目享受财政》补贴的?政府产权比例控制在!20%以内并按【。每年 1%的比例】逐年退出政》府产:。权,。
第二《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职工通》过,集资方式建设的公共!租赁 ?住房不受房改政【策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限制房屋所有权】按土 地成本—与出资比例综合确定!。并在房屋权属证【上予以明确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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