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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 城管【。执法、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依据—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规!。 ,划编:。制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城管执【法、:国土 资《源、财政等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编? 制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并作为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分解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主要包括 】。    (一【)政府投资建设或回!购的;    !(二)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 目中配套建设的;! ,  :  (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建设的;《 :   ? (四)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机构】建设的; 》    (五)】廉租住房和》。公有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换—的;   (六】)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 第八】条 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 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严 格?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 米以?下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并【优先保障   【。 政府投资建设【或委托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划拨】 方式供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其他方式投资的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 :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 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赁 不得出!售 ?第,十条 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将配建面!积、:套,型,面积:、,装修标 准等内容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予以明确—在商品住房开发项 !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面积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 ,策 第十》一条 鼓励各类【企业、法人或其它】社会机?构,在,符合城市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 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变》 更为住宅》。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 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规《 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 】。建设充分考》虑,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采 取集中建】设和在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 造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 减、】免,之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市人民政府规】。定,权 限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 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住宅 建设的整体!水,平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前【持下列?材料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 ,   》 (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 (二《),法人:资格:证明;   【 (三)》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五):银行出具《的,资本金证《明;: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七)【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标准层【、非标准层平面图;! ,    (—八)商业网》点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比》例  ?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核:实 意见 》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 《  ?  (一)中【央、省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 (:三)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自—筹资金; 》    》(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 :。    》(五)发行债—券;   (六】)通过投融资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的本金》 和利息由》公共租?赁住房?租,售收入或财政性资金!等方式?偿还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租售收 !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禁止挪用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属应按投资主体确定!“谁 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或 委托建【设及出资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出售 第》二十二条 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企业【所,有;项 目享受财政!补贴的?政府产权《比例控制在2—0%以内并按每年 !1%的比例逐年退出!政,府,产权: 第二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职工通】过集资方式建—设的公共租赁— 住房不受房—改政策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限制】房屋所有《权按土? 地成?本与出资比》例综合确定》并在房屋权属证【上予以明确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