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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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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合理、合法使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四《川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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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 ,。 ,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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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列入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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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审计机关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本办】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 建设项目计】划管理?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抄送项】目计划审批情况财】政、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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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列入:审计:。计划(包《括市政府交办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不得办理【财务决算批》复和资产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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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入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以及相!关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审计结!。论作出前建设单位(!发包人)《预留10%以上的】工程款审计结束后才!能全额结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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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应】首先使?用自身?力量遇?有审计力《量不足或者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根据有关经》费预算情《况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人员或委托—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参加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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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审,计事项?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聘接受【聘用的人员和机构应!。当客观、《公正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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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审计机关按照审计】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项目审《计经费实《行专:户核算专《项用于聘请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委托中介机构参与】。审计以及审计—机关开展《项目审计《所需的?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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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中介机构或【聘请:具有专业工程—技术的?。人员参与审》计的费用原则上按照!不高于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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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审计—机关开展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应,。当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事项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项目审计后—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审计结果审》计机关有《权向社会公布有关】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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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时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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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在审计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发现的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审减数》额较大(《审,。减率达20%—以上)、疑点较多】的项目应作》为,嫌疑: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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