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3.:1.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3.!0.1条对》施,工现:场应有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遵循】。的施工技术》标准及其检查内【容,(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附录A)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3.0.2条对未!。实,行,监理时规《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但考:虑到各规范的专业性!质不同故结》合本专业特》点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3.0《.1条及《第3.0.2条规定!的前提?。下本条作了必要的补!充和说明 》 ?。 3.1.2  !。本条:是对建筑电气工程】高压、低压和特低】压的:定义说明《其额定?。电压的区段划分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 18379—-20?01/IEC 【60449197】3,是与国际标准相同】的 》。 , 3.1.3—  这些仪表—的指示或信号—准确与否关》系到正确判断电【。气设备?。和其他建筑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预期的功能和安全要!求 : 3.【1.4 《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是—指通电不带负—载;照明工程一般】不做空载试运行【通电:试,灯即为负荷试运【行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则有两层【含,义,一是电?。。动,机,或其他电动执—行机构等与建筑设备!脱离无机械》。上的连接单》。独通电运转》这对电气《线路、开关、保护系!统等是有载的不过】负荷很?小而电动机或—其他电?动执行机构等—是空载的;二是电动!机或其他《电动执?行机构?等与建筑设》备相连接通电运转】但建筑设备既不输入!也不输出《如泵不打《。水空压?机,不输气?等这时建筑设备处】于,。空载状态如建筑设备!有,输入输出则》就成:为负荷试运行—本规:范指的负荷试运行】就是:。建筑设备有》输入输?出情:况下:的试运?行 ?。 3.1.5!。 , 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交接试验》包括高?压,的,电气设备、》高压的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包括【二次接线部分—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技:术进:步设备制造技—术标准更《。新、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 3】。.1.6《。  为保证电气设】备的:预期使用《和运行安全考虑低】压和特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运行前《应进行检测或交接】试验其检《测或:交接试验《。要求在各分项工程中!已作了补充规定 】 《 3.1.》7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及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而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设备层】等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接地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与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中【断电:气连通同样》情况建筑工程中的】每一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灯具—)接线盒内也不应剪!断与插座(灯具【)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PE)连《接,。时是要剪断》。的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设计是根据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所【处的不?同环境和《条件进行《计算和?选择的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 3.【1.8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5.2.—1条作?出的规定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的均!是指Ⅰ类电气—设备或布线》系统但?。需要强调的是采【用特低电压供电系】统的:电击防护应满—足设计要《求特低电压PELV!系统的接地配置和】外露可导《电部分?需要用?保护导体连接到【总接地端《子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