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3.1.1 —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3.0《.1条对施工—现场应有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遵《循的施工《技术标准及其—检查内容(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附录A)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3.0?.2条对未实行监】理,时规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但考—虑到各?规,范的专业性》质,不,同故结?合本专业特点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3.?0.1条及第—3,.,。0.2?条规定的前》提下本条作了—必要的补充和说明 ! 3.1.!2 : 本条是对》建筑电气工程高【压、低?压,和特低压的定义说明!其额定电压》的区段划《分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 18379—-20?01/IE》C 6044—91973是与【国际:标,准相:同,的, 》 3.1《.3 ? 这些仪表的指示或!信号:准确与?。否关系到正确判【断电:气设备和其他—建筑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预期的》功能和安全》要求 《 3.1【.4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是:指通电不带负载;照!明工程一般不做空】载试运?行通电试灯即为负】荷试运行《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则有两层含】义一是电动机或其他!电动执行机构等与】建筑设备脱离—无机械上的连接【单独通电运转这对电!气线路、《开关、保护》系统等是有载的不】过负荷很小而电【动机或其他》电动执行机》构,等是空载《的;二是电动—机或其他《电动:执行机构等》与建筑?。设备相连接通电【。运转但建筑设备既】不,输入也不输出如泵不!。打水空压机》不输气等这时建筑】设备:处于空载状态—。如建筑设备》有输入输出》则就成为负》荷试运行本》规,范指的负荷试运行】就是建筑设备—有输入输出情况下的!试运行 !3,。.1.5  —。。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交接试—验包括高压》的电气设备、—高压的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包括二次!接线部分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技术进步设》备制造技术标—准更新、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 》 3.1—.6  为保—证电气设《备的预?。期使用和运行—安全:考虑:低,压和特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运行:前应进?行,检测或交接试—验其检测《或交接试验》。要求在?各分项工程中—已,作了补?充规定 !。。3.:1.7?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及《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而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设备层等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接地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与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中,断电气?。连通同样情况—建筑工程《中的每一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灯具)接线盒内也不!应剪断与插座(【。灯具)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P:E)连接《时是要剪断的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设计是根《据,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所处的不—同,环境和条件进行计算!和选择的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 3.1.【8 :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5.2.!1条作出的》规定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的均是》指Ⅰ类电气设—备或布线系统但需要!强调的是采用—特低电?压供电系统的电击防!护应满足设计要求特!低,电压P?ELV系统的—接地配置和外露【可导电部分需要【。用保护导《。体连:接到总?接地端子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