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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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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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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3.0.1条对【施工现场应》有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遵循!的施工技术标准及】其检查内容(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附录》A)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3.—0.2条对未实行】监理时规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但?考虑到?各规范?的专业?性质:不同故结合本专业特!点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3】.0.?1,条及第3.0.2条!规定的前《提下本条作了—必要的补充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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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本条是】。对建筑?。电气工程高》压、低压《和特:低压的定义说明其额!定,电压的区段》划分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 18!379-《2,001/IEC 6!0449《1973《是与国际《标准相同的》
3.1!.3 ?。 ,这些仪表的》指示或信号准—确与否?关系到正确判断电】气,。设,备和其?他建筑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预期的》功能和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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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是指通电》不带负?载;照明工程一般】不做空载试》运行通电试灯即为】负荷试运行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则有:两层含?义一:是电动机或其他电】动执行机构等与【建筑设?备脱离无《机械上?的连接单独通电【运转这对电》气线路?、开关、保护—系统:等是有载的不过负】荷很小而电动—机或其?他电动执《行机构等是》空载的;二是电【动机或其他》电动执行机构—等与建筑设备相连】接通电运转》但建筑设备既—不输入也不》输出如泵不》打水空压机不—输气等这时建筑设备!处于空载状态—如建筑设《备有输入输》出则:就成为负荷》试运行本规范指的负!。荷试运行就》是建筑设备有输入输!出情:况下的试《运行
3!.1.5《 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交接】试验:包括高压的电—。气设备、高压的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包括二次!接,线部分?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技术进步】设,备制造技《术标:准,更新、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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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 为保证《电气设备的预期使用!和运:行,安全考虑低压和特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运行前应进!行检测或交接—。试验:其检:测或交接试验要【求在各分项》工,程中已作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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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及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而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设备层等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接地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与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中断!电气连通同样情【况建筑工程中的每一!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灯具)接》线盒内也不应剪【断与插座《(灯具)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PE)连接时是要!剪断的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设计是根据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所,处,的不:同环:境和条件进》行计:算和选?择的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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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5.】2.:1条作出的规—定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的均是指Ⅰ—类电气设备或布【线系统?但,需要:强调的是采用—特低电?压供:电系:统的电击《防护应满足》设计要求《特低电压PELV】系统的接地配—置和:外露可?导电部?分需要用保护导体】连接到总接地—端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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