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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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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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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3【.,0.:1条对施工现场应】有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遵循】的施工技术标准【及其检查内容(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附!录A)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3.0.2条对未实!行监:。理时:规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但考虑【。。到,各规范?的专业性质不—同故结合本专—业特点?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3:.,0.:1条及第《3.:0.2条规定的前】提下本条作了必要的!补充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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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本条是对建》筑电:气工程高压、低压和!特,低,压的定义说》明其额定电》压的区?段,划分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 1837】。9-200》1/I?EC 60》44:91973是与【国际标准相同的【。
3【.1.3 这【些仪:。表的指示或信号【准确与否关系到【正确判断《电气设备和其—他建筑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预期的功《能和: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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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是指通】电,不,带负:载,;照:明,工,程一般不做空载试】运行通?电试灯即为》负,。荷试运?行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则有?两层含?义一是电动机或【其他电动执》。行机构等《与,建筑设备脱离无【机械:上的连接单》独通:电运转?这对电气线路、开关!、保护系《统等是有载的不【过负荷?很小而电动》机或其他电》动执行机构等是空载!的;二是电动—机,或其他电动执行机】构等与建筑设—备相连接《通电运?转但建筑《。设备既不输入也【不输出如泵不打水】空压:机不:输气等这《时建筑?设,备处于空载状—。态如建筑设》备有输入输》出则就成《为负荷?试运行本规范指的负!荷试运?行就是建筑设备有输!入输出情况》。下的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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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交》接试验包括高压【的电气?设备:、高压的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包括二次接线部分!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技—术进步设备制造【技术标准更新、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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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为》。保,证电:气设备的预期使用】和运行安全》考虑低压和特—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运行前应》进行检?测或交接试验其检】测或交接《试验要求在》各分项工程中已【作了补充规定—
3.1!.7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及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而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设,备层:等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接地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与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中,断电气连通同样【情况建?。筑工程中的》每一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灯具)接—线盒内也不应—。剪断与插座(灯具)!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PE)连接时是要】剪断的?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设计是】根据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所处的不同环境和!条件:进行计算和选—择的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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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5.2【.1条作出的—规定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的均是指Ⅰ》类,电气:设备或布线系—统但需要强调的是】采用特低电压供【电系统的电击防护应!。满足设计要求特【低电压PELV【系统的接地配—置和:外露可导电部—分需要用保护导体连!接到总接地端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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