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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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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
3.?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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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力系统调试等—人员应持证上岗;
!
【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且使—用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
3.1.】2 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的额定—电压区段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
,
表3.1.!2,。 额?定电压区段划—分
】
《
3.1《.3 电气设【备上的计量仪表【、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且当投入运行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
3.《1.4?。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负荷?试,运行前?应根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和技术参【数等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核】同意、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
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
3.1.6— , 低压?和特: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检,测或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
,3.:1.:8 : 除采取下列—任一间接接触防护】措施外电《气设备或布线—系统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
!1 采用》Ⅱ类设备;》
《
? : 2 ? 已采取《电气隔离措》施;
【
3 【 ,采用特低电压供电;!
《
?。 4 》 ,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
!5 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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