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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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
《
3.1.1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力系统【调试等人员应—持,证上岗;《
【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且使用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3【.1.2 —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的!额定电压区段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
《表3.1《.2 额》定电压?区段划分
》
《
3.!1.3 》电气设?备上的计量仪—表、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且当投入运行—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
《3.1.4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负:。荷试:运行前应根》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和!技术参数等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核同意、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
3.1.5! ,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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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低压和特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检测或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3.1.!7 :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
?3.1.《。。。8 除采取下列】任一间接接触防护措!施外电气设》备或布?线系统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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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采!用Ⅱ类设备;
【
】 ,2 已采取电【。气隔离措施;
】
3! , 采用特低电—压供电;
—。
,
4 ! 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 5 — 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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