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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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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
3.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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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力系统调】。试等:人员应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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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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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且》使用: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
,
3.1.2 】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的额定电压区段】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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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2 额定电—压区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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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电气设备上的—计量:仪表:、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且当—投入运行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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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负?荷试运行前应根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和技术参数》等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核同意、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
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
3.1】.6 低》压和:特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检测或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
3.1.8— 除采取下列【任一间接接》触,防护措施外电—气设备或布线系统】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
: 1 —采用Ⅱ类设》备;
》
? : , ,2 已采取电气】隔离措施《;
! 3 采—用特低电压》。供电;
! 4 — 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 , 5? :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