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
【3.1 一般规定!。
《
《3.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力系统调试【等人员应持证上岗】;,
! 2 ?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且使:用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
3.1.2 】 ,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的,额定:电压区段《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额定电压区!段划分
】
3.!1,.3 电气设【备上的?。计量仪表、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且当投【入运:行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3.!。1,.4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负荷试运行—。前应根?。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和技术参数等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核同意、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
:。
3.1.5 】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3.1.6 【。低压和特《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检测或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3.1.7 !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
3.1.8!。 除采取下列任一!间接接触防护—措施外电气设备或布!线系统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 《1 采用Ⅱ类设备!;,
【。 2 已采取!电气隔?离措施;
】
3【 采用特低—电,压,供电;
】
: 4《 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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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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