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基本规定 】 : , 3《.1  一》般,。规定 【 3.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力?系统调试等人员应持!证上岗; 】    》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且使!用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3.1!.,2  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的—额定电压区段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 表3.》1.:。2  ?额定:电压区段《划分 ! 3.1】.,3  电气设—备上:的计量仪表》、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且当投入运行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 3.1【.,。4 :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负荷试运行前应】根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和技术参数等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核同—意、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 《3.1.5 —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3.】1.6 《 低:压和特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检测:或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3.1.7 】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 : 3.1.8 】 除采取下列—任一间接接触—防护:措施外电气设备或】布线系统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 , 《    《1  采用Ⅱ类设】备,; : :     2】  已采取电气隔】。离措施; 】    》 3  采》。用特:低电压供电》; :。     !4  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 :     5】  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