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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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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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力系统调试等人员】应,持证上岗《。;
【 2 —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且使用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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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的额【定电压?区段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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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2 额定电压】区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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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电气设备上的计量!仪,表、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且当投入】运行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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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负荷试运】行前:应根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和技术参数等—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核同意【。、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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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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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低!压和特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检测:或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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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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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除采取下列任—一间:接,接,触防护?措,施外电气设》备或布?线,系统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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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采用Ⅱ类》设备;
】
? 2 已—采取电?气隔离措施;
【
】 3 采用特低】电压供电《;
》。
4 】 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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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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