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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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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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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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力】系统调?试等人员应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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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且使:用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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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的额:定,电压:区段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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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2 : 额定电压区—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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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电气设备上【的计量仪表、—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且当【投入:。运行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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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负荷试】运行前应根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和技【术参数等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核?同意、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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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3.1.6 低压!和特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检测或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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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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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除采】取下:列任一间接接触防护!措,施外电气设》备或布线《系统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 ,。 ,1 采用Ⅱ类设备!;
】 , :2 已采取电气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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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采用特低电—。压,供电;
! 4 — 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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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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