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
—3,.1 一般规定
!
【3.1.1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力系统【调试等人员应—。持证上?岗;
?
》 ?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且:使用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3,.1:.2 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的额定电》压区段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
表3.1.2! 额定电》压区段划分》
【
《
3.1.3 】电气设?备上的计量仪表、】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且当投入—运行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
3.《1.4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负荷试运【行前应根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和技术参—数,等,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核同》意、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
,
3.1.5 !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
,
3.》1,.6 低》。压和:特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检测或【。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
3.1.7 【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1.8 除采取下!列任一间接》接触:。。防,。护措施外电》。气设备或《布线系统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
《
1 】采用Ⅱ类《设备;
—
,
2 !已采取电《气隔离措施;—
! 3 采用特【低电压供电;
!
?。 《4 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
5 ! 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