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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测绘系统和标【准
第八【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采用】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本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以下统称本!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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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需要另行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采用!本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九条 本市应当不断!更新:和,完善测绘系统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本市测绘系统的数据!等级和精度》并与:有关部门《会商后发布使用【
第十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发布《和提供的《管理工作
!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及【。相关数据库必—须采用国《家和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一条 根据测】绘事业发展要—。求本市可以依法【。。补充制定地方—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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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测【制本市地形图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地形图基本比例!尺,系列和分幅标—。准
【本市:地形图基本比例尺系!列为1500、12!。000、11—0,000?;分幅标准为—40:cm:×,5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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