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配合比设计
3.3.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抗渗性能等要求进行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3.3.2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每节段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组数。
3.3.3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应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3.3 配合比设计
3.3.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抗渗性能等要求进行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3.3.2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每节段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组数。
3.3.3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应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