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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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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实施《,实行?安全生产监督—:
《 —(一)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
【 (—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行业】安,全生产设《计规定,审》查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中的安—全论证内《。容,审查(》或组织审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安全—专篇:;,
《。。 , ?(三)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安全验收; —
》 (四》)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 , (五》)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出具:虚,假证明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审查同》。意进行施工或者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和使—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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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和关口前移的!原则:,按照许昌》市安全生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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