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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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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实施,实行安全生!产监:督:
】 (一)—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
》 (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行业安《全生产设计规定,】审查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中!。的,安全论证内》容,审查(或组织】审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安全《专篇:;
》 《(,三)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安】全验收;
!。 (四—)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 (五)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出:具虚假证明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审?。查同意进行》施工或者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和使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和关口前移【的原则,《按照许昌市》安全生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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