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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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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后,遵守下列—规定:
》 (一)】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申报材料 !
】(二)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设计,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篇,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 ? (三)建设项】目竣工并《经调:试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验收【,并:邀请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参加
【。 (四)》建设单位对》专家组提出的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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